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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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征求意见稿) 中国民用航空局咨询通告文号民航规2019X XX XXX号编号AC-120-FS-049R R11颁发日期2xx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111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647条和CCAR-135部第187条制定,目的是规范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兼顾航班运行的正常性。 2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航空运营人按照CCAR-121部、135部获得运行批准的航空器。 对于按照其他

2、运行规章获得运行批准的航空器亦可参照执行。 33撤销自本咨询通告颁发之日起,xx年3月14日颁发的AC-121/135-49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xx年3月15日颁发的AC-121-6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撤销。 注本咨询通告综合了AC-121/135-49中最低设备清单制定和批准的内容(主最低设备清单制定和批准的内容已经修订并移入AC-91-037)和AC-121-63的内容。 44说明现代航空器是基于以可靠性为核心的设计,并通过计划的预防性维修保持设计的可靠性水平。 尽管如此,航空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故障或者缺陷,在整体可靠性水平不低于预期的

3、安全水平的情况下,某些故障或者缺陷允许在一定的时间内推迟修复,这些允许推迟修复的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22故障或者缺陷以局方批准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的方式发布。 由于MMEL是基于航空器型号并考虑各种可能的运营情况,航空运营人具体应用MMEL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机队的具体构型、选装设备、运行条件、维修条件、所飞航路等以及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特殊要求,并制定适合自身机队允许的最低设备清单(MEL)。 另外,航空器在适航审定过程中也会考虑机身或者发动机带有一些次要零部件缺损时的影响,确定允许继续飞行的

4、情况和相应的运行限制,并以外形缺损清单(CDL)的方式予以批准。 按照MEL或者CDL推迟修复的故障或缺陷一般称为保留故障。 同样,在计划的预防性维修工作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允许推迟个别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维修工作项目,一般称为保留工作项目。 本咨询通告规定了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的基本原则、条件、限制和管理要求。 特别说明的是,尽管从可靠性的角度允许航空运营人使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的方式来提高机队运行的正常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而是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控制并且尽可能早地改正这种情况。 55术语和定义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是指由航空器制造厂家制定并经局方批准或

5、认可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工作但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33的设备项目清单。 最低设备清单(MEL)是指运营人基于MMEL制定的,考虑自身机队构型(包括选装设备)、运行条件、维修条件、所飞航路等具体情况,确定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不工作并继续运行的设备项目清单。 外形缺损清单(CDL)是指航空器允许缺损机体或者发动机次要零部件继续飞行的清单,通常作为飞行手册的单独附录。 飞行手册是指航空器适航审定过程中批准的规定航空器运行限制、操作程序和飞行性能的手册。 一般对飞机称为飞机飞行手册(AFM)

6、,对直升机称为旋翼机飞行手册(RFM)。 保留故障航空器在飞行过程或维修检查中发现,但不能在起飞前修复的故障或者缺陷。 保留工作项目在航空器计划维修中不能正常地计划完成的维修工作项目。 不工作是指航空器某一系统或者其部件因发生故障已不能完成预定的任务或者不能按照它原来经批准的工作极限或容差范围持续正常地工作。 修复期限是指限定完成修复工作的期限。 修复期限按字母分A、B、C、D类,具体如下A类按照具体所限定的期限以前完成修复工作。 B类在3个连续的日历日(72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44C

7、类在10个连续的日历日(240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D类在120个连续的日历日(2880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 注上述连续日立日是指从发现不工作项目当天的午夜零时起计算。 如果故障是在1月26日上午10点做的记录,B类则从26日的午夜开始起算,到29日的午夜结束。 航空器评审组(AEG)是指民航局飞行标准部门组织的对航空器型号开展运行符合性评审的小组,负责航空器型号的训练规范、主最低设备清单、计划维修要求、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的评审并予以批准或认可。 AEG的运行符合性评审结论以航空器评审报告(AER)的方式予以发布。 适航指令(AD)是指适航审定部门颁发的,针对航空器型号或其所装设备的强制性

8、适航要求。 计划维修要求(SMR)是指由航空器制造厂家制定并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为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而需要按照预定的飞行时间、循环、日历时限或其组合完成的维修工作任务的文件。 一些民航当局针对使用MSG-3逻辑分析并经维修审查委员会批准的计划维修要求也称为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审定维护要求(CMR)是指适航审定过程根据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的强制性维修任务。 适航限制项目(ALI)是指适航审定过程中确定的强制性更换、检查等维修任务。 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5566保留故障管理要求6.1基本原则航空运营

9、人如预允许其航空器带有保留故障继续运行,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制定了适合自身机队的MEL,并获得局方批准; (2)建立了符合局方要求的保留故障控制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MEL、CDL及保留故障管理制度落实了对保留故障的控制。 注外形缺损清单(CDL)在航空器适航审定时随同飞行手册一同批准,无需局方再次批准。 6.2运营人L MEL的制定、批准和使用6.2.1L MEL的制定原则航空运营人应当基于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MMEL制定MEL,并符合如下原则 (1)适用性充分考虑航空器构型(包括选装设备)、运行条件、维修条件、所飞航路等具体情况。 (2)限制相同或更为严格最低设备

10、清单限制不得低于主最低设备清单、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运行规范、经批准的飞行手册和适航指令的限制; (3)可操作性最低设备清单应当明确到具体机队构型、运行所针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66对的具体中的操作程序和维修程序。 注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MMEL参加具体机型的航空器评审报告(AER)。 6.2.2L MEL的编写要求MEL应当直接参照MMEL的格式,并具体要求如下 (1)至少以中文编写,但如果运营人在运行中使用了不熟悉中文的人员,则应当为其提供相应语言版本的MEL,并保证一致性和同等有效性; (

11、2)除MEL项目外,MEL还应当至少包括如下格式和内容(a)封面包括运营人的名称、适用的航空器型号和构型。 (b)目录包括MEL全部内容的各标题和对应页码。 (c)修订记录包括修订编号和日期、修订页码清单、主要修订的内容和插入修订页的人员姓名。 (d)控制页至少列出运营人名称、MEL基于的MMEL修订编号。 (e)有效页清单MEL所有页码的日期和修订编号。 (f)前言包括MEL的编制介绍、术语定义和必要的使用说明(推荐的内容参见附件)。 (3)MEL项目对应的“安装数量”栏应当具体标明安装在每一航空器上的设备/项目数量。 注安装数量可以多于或少于MMEL中标明的数量,但应当为设备项目的实际安装

12、数量。 如果针对多架航空器,并且设备项目安装的数量是变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77化的,此栏目可用“-”标示,但应当有其他简便的方式具体注明每一架航空器上的设备项目安装数量。 (4)MEL项目对应的“签派或者放行数量”中应当标明签派或者放行要求正常工作的设备项目的数量,此栏目的数量应当是直接转抄MMEL中签派或者放行要求正常工作的数量,仅在以下条件下可以更改(a)MMEL中标明签派或者放行要求数量为可变的数量;(b)在“备注和例外”栏目中给出了具体确定签派或者放行要求数量的方法,如“50%客舱灯光工作”,“按照规

13、章要求”等。 (5)除管理控制项目和乘客便利项目外,MEL列出的设备项目都应当注明修理期限类别(字母A、B、C、D)。 修理期限类别对应的含义应当在MEL中说明,并符合如下规则(a)可以选择采纳严格于MMEL规定的修理期限类别,但不能宽于MMEL的规定;(b)MMEL中没有单独列出的子部件或者子系统,应当保持与所列出的部件或者系统的修理期限类别一致。 (6)MEL项目对应的“备注和例外”栏应基于MMEL具体明确,具体要求如下(a)标注操作程序(O)和维修程序(M)的,应当明确完成每一程序必需的具体步骤的描述,如果这些程序不包括在MEL文件中,MEL中应当标明具体参考文件的位置。 A ACC-1

14、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88注对于某些航空器,通常这些程序会直接包括在制造厂家的资料中,例如签派偏离程序指南(DDPG)、签派偏离指南(DDG)等,如果制造厂家没有提供这些资料,则应当由运营人负责制定适合自己的程序。 (b)不需要完成操作程序或者维修程序的,具体限制性条款应当直接写入MEL中。 (c)当MMEL引用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或标注“按规章要求”时,MEL中应当明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对应的具体要求注此情况不能径直引用相应的规章标识,而应当标注具体要求,例如有关测距机(DME)设备的备注可写为“低于FL240的飞行不要求

15、”。 (7)对于未包含于MMEL的乘客便利项目,运营人可根据控制的需要列入MEL中。 这些设备项目不对应着具体的修理期限类别,运营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修理,但应考虑下述特殊情况(a)如果乘客便利项目具有附加的功能,例如使用电影放映设备进行客舱简述,则运营人应当制定并使用相应的应急程序,以便对设备的故障情况进行等效处理。 (b)如果乘客便利项目是航空器另一系统的一部分,例如电气系统,则运营人应当制定并在MEL中包含相应的程序,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对系统进行关断和隔离。 A ACC-120-FS-049R R11航空器推迟维修项目的管理92019年年X XXX月月X XXX日996.2.3L MEL的批准和分发运营人制定的MEL应当向局方申请批准,并提供完整的MEL副本。 局方在审查确认运营人的MEL符合CCAR-121部及本咨询通告的要求后,将以在控制页签批的形式予以批准,并在其相应的运行规范D095中列出批准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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