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高庄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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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高庄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高庄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拟稿*2018年8月 1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1.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1.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1.3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1.4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

2、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5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22、库房管理制度2.1食品与非食

3、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2.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2.7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4、 33、食品质量卫生保障制度3.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2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3.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4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3.5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3.6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3.7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

5、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3.8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3.9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为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知识培训1.1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

6、后,才能继续上岗。 1.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3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2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知识培训2.1实施索证制度。 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主体合法性。 2.2实施索票制度。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

7、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2.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4批发食品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批发食品必须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必须真实,并保存2年以上。 33、食品运输贮存保管知识

8、培训3.1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2贮存散装食品,做到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到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4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4、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知识培训4.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

9、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2对已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立即予以召回。 4.3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要求配合处理。 55、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知识培训5.1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的食品安全质量抽检。 5.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检测室,指定专人负责,搞好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

10、岗。 一旦检测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将检测不合格食品下架、下柜,予以退市,并作好退市记录备查。 5.3对各食品供应商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及时督促供应商自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下送检,待取得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 66、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知识培训6.1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6.2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6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6.3建立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进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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