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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产科制度汇编范文 妇产科管理制度汇编XXXXXXXXXX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
2、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为保证住院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能够及时、正确,确保医疗安全,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我院诊疗水平,对住院病人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
3、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
4、,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
5、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
6、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
7、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业务院长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
8、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指病情危重需要随时抢救和重点观察的病人。 护理要求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书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 二、一级护理重症及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身心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
9、部分自理的病人。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康复;做好相应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各疾病的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病人等。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并做好健康指导;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五、妇产科值班、交接班制度 1、科室安排 一、二线值班。 一线班由住院医师担任,二线班由主治以上医师担任。 2、一线值班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联系工作、在院内会诊必须说明去向。 3、一线值班医师应完成本职日常工作,临时负责处理全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问题,
10、遇有疑难问题及危重抢救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必要时向院总值班或医务科汇报。 4、值班医师应经常巡视病房,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5、科室设医师交接班本,对新入院病人要逐一交班,有重点地将需交班病人情况记录于交班本上,危重手术病人必须交班,记录时应注明病人床号、姓名、诊断、病情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必要时应床旁口头交、接班,重病人必须床旁交接班。 接班后的值班医师在全面了解病人情况的基础上,对前一班医师交待的医疗任务逐项完成,并将病情变化和完成的诊疗操作记录于病程录和交班本上。 交班本的记录,白班用蓝黑墨水,夜班或死亡病人记录用红色墨水笔。 6、值班期间如遇有重大
11、抢救或成批病人住院时,应及时向院总值班和医务科汇报,必要时应向分管业务院长汇报,由院总值班和医务科组织抢救和诊治。 7、二线值班医师原则上亦实行24小时待班制,保证通讯通畅,以便及时联络。 科室有条件应安排住宿,随叫随到。 六、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和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
12、,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与。 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参加。 需多科室联合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相关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
13、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魏总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
14、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八、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