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卖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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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出卖协议书(1) 出卖协议书甲方(出卖方)宁乡县读书朗培训中心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买方)地址长沙市宁乡县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另有项目发展,欲将宁乡县读书朗培训中心整体出让。 又因乙方有意投资教育事业,有意整体受买宁乡县读书朗培训中心。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订本学校卖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整体(含动产和不动产)出卖给乙方,乙方同意整体受买甲方(含所有动产和不动产)。 第二条卖买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整体出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元)。 第三条价款支付 1、签订本合同五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万元; 2、甲乙方

2、双方共同办理好各种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付款元;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和行使在本次卖买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培训中心卖买; 2、甲方保证对其出让给乙方的培训中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学校没有设定抵押,没有任何外债,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办理权属转移的批文、变更登记、权证等相关手续; 4、甲方在时间内,向乙方移交培训中心的全部资产、技术、业务、财务等,并移交实物及资料凭证,并由乙方行使实际的经营管理权; 5、培训中心移交接管之前,培训中心对外对内(含教职工的五险一金)的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合同

3、义务和有关甲方对第三人的承诺,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6、学校整体出让,包括所有设施设备、办学商标、办学资职证件等,甲方必须全部移交,不得转移,不得更改等; 7、甲方必须保证教职工相对稳定,对于不合理的教职工能进能出,不得有遗留问题。 交接之中教职工流动出现的诉求,甲方必须负全部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8、甲方必须一如继往地做好招留生工作,最大限度的招进新生,留住老生,确保平稳过渡; 9、甲方必须保存并移交办学以来的所有档案资料,确保办学的合法性、真实性; 10、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好县教育局、县人事局等单位的关系,确保办学的稳定性、持久性、长久性; 11、因卖买过户所需交纳的相关税

4、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遵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犯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按下述第七条处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违约,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和其他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与有关部门备查。 出卖方(签章)受买方(签章)合同签订时间xx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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