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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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竞争法一、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竞争法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组成。两法既有密切联系,又各有特点,共同发挥着竞争法维护有效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联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两法同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都属于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二,由于两法的联系密切,有的国家和地区遂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统一立法、统一调整,如匈牙利、澳大利亚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另外,也有些国家如英国、美国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采用单行法律、法规予

2、以规制,但该类法律、法规中多数既有规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也有规制反垄断的内容,即对两类行为进行综合规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规制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维护竞争道德的作用;而反垄断法主要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立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有效竞争。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价值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行为准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纳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轧道,维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

3、权益。保护正当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有效竞争,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追求,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追求竞争中的公平,同时兼顾效率;而反垄断法更侧重追求竞争中的效率,同时兼顾公平。二、简述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款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任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经营者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所从事的市场经济活动中,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商事法律关系。任

4、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2.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善意、诚实、恪守信用,反对任何通过欺诈或恶意串通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竞争必须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实际上都是最主要的、公认的、法律化了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竞争规则。3.参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原则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不正当竞争也愈来愈多地涉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了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后,更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和条约规则适

5、当处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三、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1种:欺骗性交易行为、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亏本销售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四、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有哪些?(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关系及其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该经营者市

6、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哪些?1指定交易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制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采取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外地商品

7、进入本地市场; (4)采取设置关卡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者限制招标投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或者限制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本地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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