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22716392 上传时间:2020-03-0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一般要求、作业准备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堆存作业要求、应急要求以及安全信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160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

2、要求GB XXXX(JT 672)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货物集装箱 dangerous goods container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3.2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port oper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container在港区范围内码头、库、场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储存等作业。3.3 直装 direct lift up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港区堆场存放的作业方式。3.4 直取 dire

3、ct lift down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从船上卸下装运出港而不在码头或港区堆场存放的作业方式。3.5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dangerous goodsGB 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包装类别和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4 一般要求4.1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作业资质。4.2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装卸、堆存工艺

4、特点和作业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结合本单位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4.3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从业条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4 企业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具有至少具有一年独立操作的从业经历。4.5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比例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6 危险货

5、物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应执行GB 11602的有关规定。4.7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4.8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操作人员应谨慎操作,稳起稳落。4.9 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堆存区域不得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工作。4.10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时,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4.11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委托人应当向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和危险货物品名、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及证明材料;危险性质不明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危险货

6、物危险特性鉴定技术报告。4.12 企业应建立出入管理制度,对车辆、人员、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进行登记、资料核对和管理,禁止超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进出港。企业应对进入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区域的非本单位员工应进行危险性告知。4.13 企业应根据装卸危险货物的危险危害特性和安全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穿戴正确。5 作业准备要求5.1 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危害程度、装卸工艺、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5.2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船或卸船前,港口作业方应会同船方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并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港口作业委托人提供的

7、危险货物信息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标志、标牌一致; 集装箱结构无损坏、洒漏或渗漏现象; 集装箱箱封无损坏或缺失。5.3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应按照5.2条的检查内容,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检查。5.4 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应作业。6 装卸作业要求6.1 码头前沿作业6.1.1 舱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先开舱通风,确认舱内无危险、危险货物集装箱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舱作业。6.1.2 作业人员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载要求及船方确认的配载图进行装载。6.1.3 装卸作业指挥人员佩戴的标志应明显,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6.1.4 装卸危

8、险货物集装箱时,工属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0%使用。6.1.5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不应采用双起吊作业方式。6.1.6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作业船舶不得进行加油、加气、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等作业。6.1.7 危险货物集装箱采取直装直取作业方式时,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应被全程引导。6.1.8 采取直装直取作业方式的1类爆炸品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区内应采取全程消防监护措施。6.2 水平运输作业6.2.1 港内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应配备发动机火星熄灭装置、灭火器材和静电释放装置,在车顶悬挂危险标志灯。6.2.2 港内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应遵守港区有关危险货物车辆运行路线

9、、时间及速度等规定,按照港内交通信号通行;遇有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指令通行。6.2.3 港内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车辆不应超车、急转弯、急刹车,前后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6.2.4 港内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未设置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时,应当停车避让。6.2.5 运输无底横梁罐式危险货物集装箱应采用具有集装箱防滑落、侧翻措施的专用车辆运输。7 堆存作业要求7.1 堆场堆存作业7.1.1 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堆存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堆存区域。7.1.2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应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划分堆存区域,按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堆放。危险货物集装箱的隔离要求见附录A。7.1.3 装载锂

10、电池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应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在同一个堆存区域。7.1.4 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堆存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划定的单独堆存区域。7.1.5 灭火方法相互禁忌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应堆存在同一堆存区域。7.1.6 仅具有海洋污染危害性的8类、9类的固态危险货物集装箱与普通货物集装箱混堆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列明货物品名和应急处置措施;与普通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普通货物集装箱的上层。7.1.7 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内储存、滞留;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

11、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 应经安全评价确定存放时限和数量,满足安全要求后,限时限量存放。7.1.8 不具备危险货物冷藏集装箱堆存安全条件的,不得堆存。7.1.9 夏季高温季节,对装载温度敏感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采取喷淋等降温措施。7.1.10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高度不得超过三层。7.1.11 装载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和需敞门运输的易产生易燃气体的集装箱,应在最上层堆码。7.1.12 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得叠放,与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得叠放,与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最上层。7.1.13 无底梁罐式危险

12、货物集装箱应放置在最上层,相互不得叠放。7.1.14 装有剧毒品或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箱门对箱门存放。7.1.15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不得进行熏蒸作业、罐箱充装和释放作业。7.2 拆、装箱作业要求7.2.1 一般要求7.2.1.1 港内拆、装和查验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时,应在专门区域进行。7.2.1.2 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要求: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需的防护用品; 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禁止穿带铁掌、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拆、装毒害品的作业期间不应进食;温度高、时间长、作业量大时,应轮换或间歇作业;作业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全身冲洗;穿过的工作服、手套等防护

13、衣物应单独清洗。7.2.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应配备火星熄灭装置,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作业现场。7.2.1.4 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磨擦不产生火花的工属具,并配备专人负责现场监护。7.2.1.5 在拆、装装有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毒害气体、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集装箱时,所有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7.2.1.6 拆熏蒸集装箱时,打开箱门后应强制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7.2.1.7 在夏季高温季节,拆、装对温度敏感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时,应根据港口所在地气候条件,确定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有遮蔽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货物不得在阳光直射

14、处存放。7.2.1.8 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遇有闪电、雷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关闭箱门,对箱外货物作处理;雨雪天、大雾天禁止露天拆、装装有遇水反应货物的集装箱。7.2.1.9 作业结束,应按规定处置残留物和有关工具及防护用品。7.2.2 装箱作业7.2.2.1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作业要求应符合GB XXXX(JT 672)的规定。7.2.2.2 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GB190或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7.2.3 拆箱作业7.2.3.1 拆箱前应先检查箱封是否完好。开启箱门时,应先打开一扇门,不

15、准在门前站立,在通风并确认无危险后,允许拆箱作业。7.2.3.2 拆箱过程中应谨慎操作,轻拿轻放,发现损坏、渗漏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置。7.2.4 仓库作业7.2.4.1 待装箱和拆箱后的危险货物,应执行危险货物的出入库制度,核对、检验出入库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标记,单证、资料不符的不应出入库。7.2.4.2 危险货物堆码应符合相关规定。同库存放的危险货物应符合隔离要求,隔离要求见附录A。7.2.4.3 不应在仓库内进行危险货物分装、改装、开箱、开桶检查。7.2.4.4 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仓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8 应急要求8.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照GB/T 29639等相关规定编制综合预案,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8.2 企业应根据作业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配备应急救援物资。8.3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8.4 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