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买卖合同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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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点买卖合同书范文 网点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小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网点是指当地小城镇建设部门改造建设的可对外销售的网点。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

2、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由沈阳彰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盖章,收与支由沈阳彰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网点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网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式取得位于编号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网点,【

3、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网点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网点为【现房】【预售网点】。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网点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网点(以下简称该网点,其网点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网点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号网点。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 该网点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网点【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网点分摊面积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网点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网点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4、)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网点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双方自行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

5、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

6、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未回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

7、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网点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网点经验收合格。 2、该网点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网点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网点取得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告知买受人的; 2、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网点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

8、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网点

9、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网点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网点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网点没有产

10、权纠纷和债权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网点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网点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给人赔偿。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网点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网点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产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

11、内取得网点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在网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因买受人对网点进行装饰、装修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买受人的网点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网点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

12、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网点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网点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网点分摊面积承担议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网点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管理部门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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