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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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4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经济基础知识(中级)合同法律制度34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要点第三十四章第一节合同的特征与分类第二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第四节合同的担保与保全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3 一、合同的特征与分类(一)合同的含义与特征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

2、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4 一、合同的特征与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各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己方权利正是他方义务,他方权利又正是己方义务。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 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5 一、合同的特征与分类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又称要物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 如保管合同、借

3、用合同等。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6 一、合同的特征与分类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 也称为非典型合同,在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做出特别规定。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7 一、合同的特征与分类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的。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8 一、合同的特征与分类 (5)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能够独立存在。 也称为附属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9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要点第三十四章第一

4、节合同的特征与分类第二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第四节合同的担保与保全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0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作用与法律要件合同的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合同生效的作用合同生效,就意味着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权利人享有请求和接受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当事人达成合意,则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意味着合同生效,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合同和法律都具有约束力,但是法律的约束力更具普遍

5、性,而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1 二、合同的效力 (2)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主要涉及4个方面,即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 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合同行为。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2 二、合同的效力我国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格标准如下。 ?自然人。 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6、人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人。 其行为能力须与权利能力一致,即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3 二、合同的效力内容合法内容合法指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同时,合同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指行为人将意愿表达于外部为他人所知的行为。 意思表示真实则指的是行为人的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表达出来的意思一致。 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需变更、撤销。 合同的形式合法合同的形式合法指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

7、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不采用这种形式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4 二、合同的效力(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1)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指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5 二、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注意事项?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合同成立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确认时开始无效。

8、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6 二、合同的效力 (2)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 主要出现在以下情形。 ?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7 二、合同的效力 (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可撤销和可变更指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

9、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合同变更后,当事人之间仍然存在合同关系。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8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要点第三十四章第一节合同的特征与分类第二节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第四节合同的担保与保全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9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后,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 一般是先有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然后由另一方

10、加以附和。 (1)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即当事人一方就合同的内容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提出的目的是想获得对方的承诺,以使合同成立,所以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人,相对人就无法对要约作出承诺。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0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如果行为人作出的是不具有订约意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则不构成要约。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者区别如下表所示。 要约要约邀请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约发出后,只要相对人做出承诺,合同便成立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可能是对方的要约,在没有

11、承诺时,合同不成立对象不同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内容不同必须具体明确仅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法律约束力不同在一定期间对要约人有约束力没有任何约束力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1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是向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明确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只有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受要约人才能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内容不确定的提议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典型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人

12、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2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成立。 承诺的必备要件承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期限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按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13、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3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情况除外。 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如果承诺已经生效,则合同已经成立,此时受要约人已受合同效力的约束,不能再撤回承诺。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

14、4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 (3)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与违约责任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5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全面且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其具体要求如下。 ?履行主体适当。 ?履行标的适当。 ?履行期限适当。 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6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履行地点适当。 ?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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