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标准内涵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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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要标准”的内涵与意义2008年6月16日,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首要标准”的提出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也体现了监狱法把预防和减少犯罪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同时还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对强化监狱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对做好监狱工作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首要标准”是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出发点。

2、落实好“首要标准”是当前监狱工作的紧迫任务和最大实践,监狱工作者必须深刻理解“首要标准”的科学内涵与法治精神,努力运用“首要标准”阐述的科学理念和法治理念深化教育改造工作,从“首要标准”的新视觉出发,审视工作现状,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结合监狱工作实际,“首要标准”的基本内涵,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教育人、矫治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管理教育等办法和模式,通过心理矫治、劳动习艺、技能培训、文化熏陶、课堂化教育和个别教育、辅助教育等综合手段,通过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系统管理教育,通过切合实际的科学评估考

3、核,通过向社会延伸和“无缝对接”,真正使他们改掉恶习、重塑自我,真正把他们教育矫治成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公民,不再或尽可能地不再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把社会不和谐因素转化为社会和谐因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加强和创新教育改造工作必须正确把握“首要标准”的科学内涵“首要标准”的提出,是根据当前我国违法犯罪的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提出来的,是对改造人理念的继承与发展。“首要标准”开宗明义指出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这无疑与我国监狱工作一贯秉承的监狱工作方针一脉相承,与此同时,“首要标准”又提出了以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改造工作的第一尺度,要求监狱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提

4、高改造质量这个中心来展开,监狱各项工作标准都应当依据“首要标准”来确定。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监狱工作的价值追求,引领和促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一)“首要标准”深刻揭示了监狱工作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监狱工作的根本目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根本宗旨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我国监狱法把预防和减少犯罪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赋予了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大职责。用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深刻揭示了监狱工作的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监狱工作宗旨。尽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多种多样,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但罪犯在监内的改造质量在重新违法

5、犯罪的诸多因素中则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贯彻“首要标准”与践行监狱工作宗旨,发挥监狱工作职能是一脉相承,无疑是在新形势下对改造人理念的重大发展。(二)“首要标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教育改造工作的鲜明路标。 “首要标准”明确指出要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不仅充分反映了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同时也为实现“首要标准”指明了根本路径。这就要求监狱的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这一主线,着眼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主题,抓住加强和创新教育改造工作这一核心,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

6、高标准的教育改造质量和高效率的教育改造成果来贯彻落实好“首要标准”。(三)“首要标准”是强化教育改造功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必然要求。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国家对监狱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狱职能必将纯化,影响和制约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的因素将进一步减少,教育改造的中心地位将更加突出,从“首要标准”的全部内容来看,无论是“第一位”也好,还是“首要”也好,其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这就意味着,监狱不能仅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低标准,而必须在“改造好”罪犯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强化

7、教育改造功能,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梳理、提升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模式,通过转变思维观念,创新教育改造手段,抓住如何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重点问题,尽快完善符合罪犯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需要的教育改造体系,探索和把握教育改造的规律,在“首要标准”统领下寻找破解教育改造难题的新方法新途径,以“首要标准”的贯彻落实来带动教育改造质量的全面提高。(四)“首要标准”是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监狱工作的内在要求。把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既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监狱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也是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监狱工作的内在需要。绝大多数

8、服刑人员经过教育改造都能认识到犯罪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乃至对本人的严重危害性。他们在经历失去自由的痛苦之后,不仅倍加渴望重获自由的生活,而且更加渴求通过监狱的有效改造使自己获得全新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不断地提高社会认知水平,提升法律道德素质,掌握自食其力的一技之长,增强生存的竞争能力,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与生存压力的挑战。同时,绝大多数服刑人员亲属更加期盼自己的亲人通过改造洗心革面,重塑自我,回归社会后能够真正吸取犯罪的深刻教训,真正以“新人”的面貌回到亲人身边。因此,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充分体现了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监狱工作的内在要求,能够有效地激发出罪犯在服刑改造中的主观

9、能动性,有效发挥出积极改造的主动性,使监狱的改造手段与罪犯及亲属的内在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为不断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二、教育改造工作现状与贯彻“首要标准”不适应的突出问题(一)陈旧的思想观念与“首要标准”的要求不相适应。 “首要标准”的提出,为新形势下监狱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但是,监狱工作实践中仍有少数领导和警察对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问题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仍然习惯于用传统的陈旧观念来指导工作的开展,评判工作的成效,错误地把教育改造工作视为“软指标”、“虚任务”,片面地认为抓好监管安全和生产经济工作看得见“实效”,显得出“政绩”,致使教育改造工作常常处于“说起来重要

10、,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教育改造工作常常停留在表面化、应付化的状态,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离“首要标准”的要求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二)教育改造的方法和手段与“首要标准”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教育改造承袭的传统模式,基本上以思想、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辅助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科学的评判标准,又缺乏具体的指标体系与考核机制,致使教育改造的内容、方法、手段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仅给罪犯一种“假、大、空”的感觉,甚至会助长罪犯“监狱人格化”的形成。(三)教育改造工作的保障水平与“首要标准”的要求不适应。近年各级监狱机关对教育改造工作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但此项经费

11、开支标准只能满足教育改造工作的基本开支要求,标准明显偏低。同时,教育改造硬件设施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地解决。教学场所、设施不完善,教材陈旧落后,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改造时间难以得到严格地保证,511的模式尚未全面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加大了教育改造的运行难度,而且致使教育改造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实度都难以得到有效地提高。(四)教育改造考评机制与“首要标准”的要求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已经构建,从上到下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考核制度。但现实中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在落实中却常常出现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现象,制度的保障得不到有效发挥。一是考核制度实效性不足。对静态层面的考核规

12、定过于严格,而对动态的教育转化要求则比较松比较宽,教育改造的实效缺乏科学检验标准。二是教育改造考核深入不够,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的现象。考评结果还未完全与考绩和兑现奖罚结合起来,激励和推动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三是现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方式,罪犯转化标准等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五)监狱警察业务素质与“首要标准”的要求不适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改造罪犯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对监狱警察业务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一大批教育改造的专家型人才,但是监狱警察中却是“看守型”的警察多,能掌握和运用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的“教育型”专业人才却严重缺乏,尤其是心理矫治方面的专

13、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有的警察在教育罪犯中问题讲不明、道理说不清,只能用强制的压服来代替对罪犯的教育转化。监狱警察业务素质的不适应已成为落实“首要标准”的一个突出问题。三、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为动力,全力提升教育改造工作水平降低重新犯罪率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价值追求,也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最终归宿。在“首要标准”引领下,监狱工作必须在“安全型”的基础上迈向“质量型”,必须在思想上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导地位,在具体工作中建立大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的改革创新,完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一)以观念更新作为落实“首要标准”的出发点。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14、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监狱机关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为的深刻变革。因此,监狱机关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首要标准,使“首要标准”这一科学的行刑理念真正成为监狱工作的行动指南。一是要牢固树立“以改造人为第一位任务”的理念,以罪犯的改造质量作为检验和评定各级领导和警察工作实绩的首要标准。二是要牢固树立“协同作战”的理念。落实“首要标准”,教育改造工作是主战场,教育改造工作队伍是主力军。监狱的管理、劳动生产、生活医疗、监区环境、警察人格形象都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载体,提高教育质量,有赖于各种教育在方法上、内容上、功能上的有机结合,各种改造手段要相辅相承、共同发力、形成合力,形成协同作战,齐抓

15、共管的大教育格局。三是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监狱罪犯的改造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而教育改造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就如同“精加工”的环节,对产品质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四是要树立教育改造社会化的理念。教育改造罪犯,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以强化“三课”教育作为落实“首要标准”的切入点。教育改造工作实质上是引导罪犯、帮助罪犯、转化罪犯、提高罪犯的过程。转变犯罪思想,改正不良恶习,增长文化知识,掌握谋生本领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主要任务。因此,落实“首要标准”必须在强化

16、罪犯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在提高罪犯文化素质,培养罪犯谋生本领上做文章,把提高“三课”教育质量作为落实首要标准的切入点。一是思想教育要提高实度。思想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核心,它贯穿于改造罪犯的整个过程之中。在对罪犯实施思想教育的过程中,要摒弃“假、大、空”的内容和“我说你听”的陈旧教育方式,打破以“警”为中心的思维观念,确立以罪犯为本的教育改造理念,切实把罪犯作为能动的主体来认识,作为观念、行为和制度的主体来把握,使思想教育内容更加贴近罪犯的改造需求,更能激发罪犯的改造动力,更能内化为罪犯的改造行动。二是文化教育要提高广度。对罪犯的文化教育要着眼于提高罪犯的素质,分类分层进行。在认真做好扫盲、小学教育的同时,要提高教育的广度,根据罪犯不同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办写作、绘画、书法等兴趣爱好班,或开展函授、自考等高学历层次的教育。同时,要大力推进监区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努力打造监内“文化精品”,大力弘扬监内主流文化,从而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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