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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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2.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需遵循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3.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5. 行政

2、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6.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i. 是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用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7.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无义务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由国家给予的补偿。8.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

3、诉讼权利、义务关系。9. 行政优益权,行政优先权和受益权统称优益权,指国家为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机关享有的各种职务上和物质上的特权。10.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得非常具体,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项作出裁断时,只能因循规定,而毫无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11. 一事不再罚原则(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处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时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4、;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12. 行政不当,或称行政失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虽不在形式上违法,但不合情理。如行政处罚虽在法定幅度内,但亦轻亦重。行政失当多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但明显失当的,也视同违法。13.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4. 行政奖励 ,是指行政主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

5、、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5. 行政责任,一是未受侵害状态下的第一性义务或原义务,二是因第一性义务或原义务受到侵害后产生的第二性义务或救济义务。(狭义:如张文显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法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 16. 行政授权(行政职权的授予),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17. 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18.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决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6、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19. 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而缔结的契约。20.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21.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22.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简答题1. 试述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选择合同相对一方的权利,行政主体可以

7、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合同相对一方。一般只要没有法律上的明确根据和正当的理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行政机关的选择。2) 对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指挥权。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服从。3) 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行政主体符合一定条件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必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4) 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有制裁权。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缔结合同的义务。2) 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3) 依照合同规定给予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以优惠或照顾的义务4) 给予相对一方当事人以损失补偿的义务。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地变更或解除合同,行政主体有义务对因此给相对人一方造成的

8、损失予以补偿.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取得报酬权。2) 损失补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3) 因不可预见的困难造成损失时的补偿请求权。相对人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主要表现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指挥以及依法实施的制裁。2. 简述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从纵向上解决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受理和审理的问题。行政诉讼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较为简单:(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3)

9、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3.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当事人具

10、有以下特征:1) 参加诉讼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 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4) 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而作出的,因而对他们有拘束力。4.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1)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 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 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4) 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5. 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 存在行政主体2) 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 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4) 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6. 简述

1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联系:往往是一种行为的不同侧面。例如颁发驾驶执照,既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具有驾驶能力和条件的确认,又是对其可以从事驾驶活动的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种行为的前后步骤。一般情况下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的结果。例如,饮食业人员首先应当经过健康检查,由卫生行政机关确认其健康检查合格,然后才能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持证上岗。 区别:目的不同。行政确认的目的是肯定或否定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使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得以明确。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使行政相对人取得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行为的效果不同。行政确

12、认是一种对既存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进行甄别后的确定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行政许可则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从事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因此,可以说行政确认是一种事后行为,而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前行为。7. 简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内容1) 行政民主原则,是指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2) 行政法制原则,是指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3) 行政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4) 行政效率原则,是指为了保证行政行为的高效率,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

13、。5) 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对重要的行政行为、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让公民了解。8. 简述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行政案件的判决是指法院跟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一审法院进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六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1)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14、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5) 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者违法(6) 法院经过实体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从而判定不予支持的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两种判决。9. 简述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110国务院是10. 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是行政权行使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使行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2) 公正原则,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时一

15、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3)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人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人参与和了解。4) 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5)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6) 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11. 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 裁量性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须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或变更之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5)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6) 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性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12. 简述行政许可法关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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