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地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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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地震工作办公室)行政职权事项分表(共164项)(一)行政审批类(共3项)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编办审核意见备注项目子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2、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保留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2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改)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团体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年)9.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

3、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2005年修正)第十五条 计划、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批准城市民用建筑项目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进行审查;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保留。(行使层级为市县级行使,因我市两区尚无人防专业机构和人员)。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人民防空工程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4、)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2005年修正)第十四条 附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其设计方案应当经所在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第34号)第二十九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编制验收鉴定书,并应报同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经过批准的验收鉴定书,是工程交付使用单位和正式使用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

5、009第282号)第十条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下列标准划分:(一)大型项目:投资规模在20

6、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二)中型项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三)小型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以下的的工程。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并附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

7、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除零星项目外,未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擅自开工。保留。行使层级为市县级行使,因我市两区尚无人防专业机构和人员。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第十二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同级“结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修建。收取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

8、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保留。行使层级为市县级行使,因我市两区尚无人防专业机构和人员。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或补偿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200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补偿。拆除六级以上(含六级)人民防空工程,按同等级、同面积补建;拆除简易人民防空工程,补建同面积六级人民防空工

9、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补建期限,自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之日起一年内。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补偿,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建设。保留。行使层级为市县级行使,应我市两区尚无人防专业机构和人员。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人防工程口部附近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2

10、005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 在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附近修建其他建筑物,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保留。行使层级为市县级行使,因我市两区尚无人防专业机构和人员。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11、,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保留。行使层级为市县级行使,因我市两区尚无人防专业机构和人员。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3燃气经营及设施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

12、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发。保留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保留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二)行政处罚类(共144,大武口区住建局行使10项,市住建局行使134项)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编办审核意见备注1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住建部令第9号修订)第三

13、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保留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2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住建部令第9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保留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3违反规定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住建部令第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

14、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保留保留由市级住建局

15、行使4装饰装修企业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住建部令第9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保留保留由市级住建局行使5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规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住建部令第9号修订)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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