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人:mg****2 文档编号:122314537 上传时间:2020-03-04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1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定损专业毕业论文(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汽车保险定损员的工作流程及技巧分析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保险以及汽车保险的概述,通过保险的分类、特点、职能以及作用,我们就会对汽车保险有个大致的认识,然后从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实务以及保险理赔实务、事故查勘、事故损失确定中进一步对汽车保险加深印象,最后以PICC中国人保为例,从机动车辆理赔案例和交通事故创伤的索赔实例中,图片和实例能让我们对汽车保险定损与评估员的日常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有个最终的理解!关键词:汽车保险;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鉴于汽车保险各家财险公司间有差异,本文以PICC中国人保为准,并以此公司的操作流程和日常工作进行阐述。第一章1、保险概论1)风险及其类型(1)风险的意义:意外事故

2、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不幸事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我们把这种无法预知的可能损失,就称之为风险。(2)保险学中的风险:也称危险,包含三层含义。1.风险是一种客观性存在的状态 2.风险是与损失相伴随的状态 3.风险是指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的状态2)风险的组成因素:风险有三个组成因素,分别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因素很多但可概括为以下三类: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或条件。例如钱物失窃、火灾、车祸和疾病等,都是造成人们损失的直接原因。 3.损失:损失是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

3、的减少或消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损失既可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产生于风险的存在。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 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因此风险因素客观存在,人们还是有可能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发生后减少或避免损失。3)风险的特性:风险具有以下五种特性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风险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采取风险管理办法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自从人类出现后,就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在当今社会,个人则面临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

4、;企业则面临着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总之,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处不存在。 3.莫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具体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是主观意识不能事先予与准确测定的。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源于导致任一风险事件发生的风险因素的本事具有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个别风险事故的发生偶然的,而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其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学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其结果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风险的规律性。 5风险的可变性 风险的发生,其后果的程度,

5、可以随着条件的改变、人们认识的深入、治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的改变、人们面临的某些能源的消失,新的危险又可能产生。4)风险的分类 研究风险的分类,对于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于保险的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风险的分类有很多方法,这里介绍常用的几种:1.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2.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3. 按所致的环境变化因素分类,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4.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按风险的原因进行分类,风险一般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

6、风险。2、保险及其分类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在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经济补偿机制和制度。所谓保险,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有取得保障需要的人,建立集中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意思:1. 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条件2. 保险是以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3. 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根据一定的数理技术合理计算出来的4.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2)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1.保险与赌博、投机:保险与投机也不同,保险包含可保风险的转移,而投机是对付

7、不可保风险的一种办法;保险能减少风险,而投机并不减少任何风险。 2.保险与救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要受合同约束,而救济是施舍行为,任何一方不受拘束;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为前提,保险人承诺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要遵守合同条件,而救济是单方面行为。 3.保险与储蓄:保险是以众人的储蓄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互助合作性质;而储蓄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对每个储户保持这种对等关系,它是一种自主行为。 4.保险与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保险与保证在民商法上都是一种契约关系。3)保险的要素保险的要素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五方面:(1) 必须以存在的不确定的风险为前提1. 风险发生与否不能确定

8、,即风险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是否发生却不能确定。2. 风险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即风险肯定会发生,但是于何时发生不能确定的。3. 风险所导致的后果不能确定,即某一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是否会造成损失以及造成损失有多大是无法确定的。(2) 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3) 保险费率的厘定必须合理(4) 保险基金的建立1. 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2. 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3. 社会保障基金4. 自保基金(5) 签订保险合同4)有关保险名词的解释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向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相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

9、身体。2.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3.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保险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4.投保人: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6.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7.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指财产保险

10、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8.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9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10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是给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11.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12.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

11、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13.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完整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中介组织。14.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机动车辆)的查勘、鉴定、估计损失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予证明的人。 5)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1.社会保险:指以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 2.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 3.政策性保险,是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2)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12、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保险人承担对各种保险财产及相关利益因遭受保险合同承受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责任保险中,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3.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的标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类型。4.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标的的一种保险。

13、人身保险以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内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3)按保险实施的形式分类 1.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采取自愿的方式,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2.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建立关系的一种保险。 (4)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1.原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2.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3.重复保险

14、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简称共保。(5)按所承保的风险分类 按所承保的风险不同,保险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3、保险运行基本原则 保险运行中的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 概念: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亦称可保利益。 条件:必须为法律上所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意义:消除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2)最大诚信原则 概念: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规定的原因: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具有射悻性基本要求: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3)近因原则 概念: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与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