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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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讲 明 书治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3 / 86目 录一 重要提示1二 释义2三 集合打算介绍5四 集合打算有关当事人介绍8五 托付人参与集合打算10六 集合打算的成立15七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16八 投资决策与风险操纵20九 投资限制27十 集合打算的资产28十一 集合打算的资产估值29十二 费用支出33十三 收益分配35十四 集合打算的退出37十五 集合打算的展期及存续期调整40十六 集合打算资产的审计42十七 集合打算的终止和清算43十八 信息披露44十九 风险揭示47二十 或有事件50二

2、十一 特不讲明50一 重要提示本讲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试行方法(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治理人保证本讲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和误导性陈述。托付人保证托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并已阅知本讲明书和集合资产治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治理人承诺以老实信用、慎重勤勉的原则治理和运用本集合打算资产,但不保证集合打算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讲明书对集合打算以后的收益预测仅供托付人参考,不构成治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托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打算出具了

3、无异议函(名称和文号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打算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打算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推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打算没有风险。 本讲明书作为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资产治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二 释义在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讲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集合打算(或打算):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集合打算讲明书(或讲明书):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讲明书

4、;集合资产治理合同(或治理合同):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资产治理合同;开户合约书: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开户合约书;交易申请表: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交易申请表;托管协议:指国泰君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第一号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托管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治理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或托管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过户登记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付人(或持有人): 指在推广期或开放日参与本集合打算的

5、投资者;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能够投资于本集合打算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能够投资本集合打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成立日:指本集合打算达到治理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后,本集合打算成立的日期;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的交易日;存续期:本集合打算的存续期为3年,治理人可依照实际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调整或取消存续期;封闭期:集合打算成立后的30个工作日,在这段时刻内不办理集合打算的参与和退出,治理人可依照实际情况调整封闭期;开放日:指集合打算成立后为托付人

6、办理参与或退出集合打算等业务的工作日;推广期参与(或认购):投资者在本集合打算的推广期内申请购买本打算份额的行为;存续期参与(或申购):投资者在集合打算成立后的开放日申请购买本打算份额的行为;初次参与:投资者在不是本集合打算持有人的情况下,申请购买本打算份额的行为;后续参与:投资者在差不多成为本打算持有人的情况下,接着申请购买本打算份额的行为;退出:托付人在集合打算存续期内,按集合资产治理合同约定收回全部或者部分托付资产的行为;集合打算收益:指本集合打算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包括获配新股卖出与发行价的溢价)银行存款利息、回购利息、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集合打算资产总值:用集

7、合打算资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及利息、银行存款本息、回购本息、货币市场基金本金及分红、集合打算各项应收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集合打算负债:集合打算运作时所形成的负债,如应付治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收益等;集合打算资产净值:本集合打算的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集合打算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打算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打算资产净值和收益率的过程;当日每万份集合打算净收益:指当日集合净收益/当日集合打算总份额*10000;最近七日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7 R/7)*365)/10000*100%,其中7R= 为最近第公历日的每万份集合打算净收

8、益;元:指人民币元。三 集合打算介绍(一) 集合打算的名称和类型名称: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治理打算。类型:证券公司限定类集合资产治理打算。(二)集合打算的投资目标和特点1、投资目标:安全性和流淌性优先,在此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2、比较基准:银行1年期储蓄存款税后收益率(目前为1.8%/年)。3、特点:(1)安全性高:仅投资低风险证券(只投资剩余期限3年内的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和新股(包括IPO询价、网上申购和市值配售等)等,不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权益类资产),实行第三方(托管银行)专户托管,治理人承诺设置独立交易席位;(2)流淌性好:存续期内开放,托付人随时免费参与

9、和退出;(3)收益适度:本集合打算预期平均年收益率为2.4%3.4%;(4)费用较低:本集合打算托管费、治理费、销售服务费的费率之和只有0.68%年,参与和退出不收取费用;(5)日日分红:收益每日计提、每月分配,红利再投资;(6)封闭期短:成立30个工作日后即开放参与与退出;(7)渠道广泛:托付人可通过治理人和其他多家推广代销机构参与。(三)集合打算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1、 投资范围:本集合打算将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及高信用等级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企业短期融资券、金融机构次级债券、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等,债券远期,

10、新股(包括IPO询价新股、网上申购新股和市值配售新股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2、资产配置比例:(1) 银行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0%5%;(2) 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095%;(3) 剩余期限1年以上但不超过3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各种短期债券:0%70%;(4) 货币市场基金:0%95%;(5) 新股(包括IPO询价新股、网上申购新股和市值配售新股等): 0%10%;(6) 债券远期交易:0%30%;(7)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四)集合打算的目标规模(总份额)本集合打算推广期内募集目标规模为35亿元,当认购金额达到35亿元时

11、,将提早终止推广期。本集合打算成立并在进入开放期后,规模上限为35亿元,达到该规模时,将暂停申购业务。(五)集合打算的存续期本集合打算的存续期为3年,治理人可依照实际情况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遵循有关程序申请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展期或调整存续期。(六)集合打算的推广期本集合打算的推广期为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如实际情况需要,本集合打算推广期也可延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60个工作日结束。本集合打算推广期内认购金额达到35亿元时,将提早终止推广期。(七)集合打算的面值、参与价格面值:本集合打算的面值为每份壹元。参与价格:本集合打算的参与价格为每份壹元。(八)推广对象和参与

12、的最低金额本集合打算的推广对象为治理人、推广代销机构的现有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单一投资者初次参与本集合打算的最低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九)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本集合打算的推广代销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进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治理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代销机构。本集合打算的推广方式为直销和代销。推广代销机构能够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推广本集合打算,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四 集合打算有关当事人介绍(一) 治理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13、新区商城路618号(邮政编码:200120)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邮政编码:200042)法定代表人:祝幼一注册资本: 37亿元联系地址:上海静安区延平路135号(邮政编码: 200042)联系人:江涛、陈震联系电话:021-62580818(二)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秦晓注册资本: 57.07亿元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托管部信息披露责任人:姜然联系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三) 推广代销机构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上)2、招商银

14、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上)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电话:0591-87839338联系人:陈通4、上海浦东进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张广生电话:021-63296188联系人:何刚(四)其他机构1、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深圳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1102-1103室所长:邬建辉电话:0755-82900952联系人: 徐德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法定代表人: 李志宏电话:021-50818828联系人: 沈宏山五 托付人参与集合打算

15、一、推广期参与托付人在本集合打算推广期内申请参与集合打算的行为是推广期参与,也称集合打算的认购。(一)认购时刻本集合打算的推广期为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如实际情况需要,本集合打算推广期也可延长到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不超过60个工作日结束。本集合打算推广期内认购金额达到35亿元时,可提早终止推广期。(二)认购方式推广期内托付人只能通过现金购买份额的方式参与本集合打算。(三)认购价格本集合打算的参与价格为每份壹元。(四)认购原则1、 托付人参与本集合打算前,应当差不多是推广代销机构的客户。2、 托付人在推广期内可多次参与本集合打算,但初次参与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3、 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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