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暂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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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暂行方法 作者: 来源: 武汉建设 日期: 2007-07-03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

2、工招标,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托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同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审查和评审制审查。关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只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实行合格制审查;关于技术特不复杂或者具有专门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专门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制审查。 第五条 本方法所称技术特不复杂或者具有专门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是指: (一)

3、28层以上(不含28层) 的高层建筑、设有2层以上(含2层)地下室的深基坑工程、大型或技术特不复杂的中型公共建筑、单跨跨度36米以上(不含36米)或檐高25米以上(不含25米) 的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不含50米)的多层工业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 (二)都市轨道交通、都市高架路、都市快速路、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暗挖式隧道、都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 本方法所称合格制审查,是指网上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限,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远城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下同),对比市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信息,对报名的投标申

4、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七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审查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拟派的建筑师(项目经理)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拟派的建筑师(项目经理) 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不等审查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审查的依据。 经合格制审查,凡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八条 合格制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拟定招标公告,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后公布; (二)投标申请人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投标报名; (三)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取核验市建委中心数据库企业数据

5、信息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四)招标人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情况,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五)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限,将备案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购领招标文件的时刻、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的售价(需要随机分配标段或采纳“合理定价抽取法”进行评标,且需要随机选择投标申请人的,应当公布随机抽签的时刻和地点) 等信息,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限不得少于24小时,节假日除外)。 第九条 采纳合格制审查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 (一)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不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

6、求; (三)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派的建筑师(项目经理)是否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资格等级和类不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是否正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企业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企业是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七)企业或拟派的建筑师(项目经理)是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峻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被暂扣,并处于暂扣期内; (九)企业或拟派的建筑

7、师(项目经理)是否因其他方面缘故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十) 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刻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第十条 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审查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在市建委中心数据库中记录的数据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和拟派的建筑师(项目经理) 的资质等级、类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建筑

8、师(项目经理) 差不多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企业差不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企业或拟派的建筑师(项目经理)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峻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六)企业未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并处于暂扣期内; (七)企业或拟派的建筑师(项目经理)未因其他方面缘故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八)企业未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

9、暂停期内; (九)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各方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 招标人进行合格制审查后,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应当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限制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数量;采纳“合理定价抽取法”评标的,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应当通过随机方式,从中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最少不得少于20个。 第十二条 本方法所称评审制审查,是指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公布招标公告后;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按照中华

10、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后,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评分,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择优选择和确定规定数量的合格投标申请人。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制审查,除按照合格制审查的方式、内容和条件,对投标申请人的相关必要条件进行审查以外,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打分: (一)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二)建筑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本市、本省、建设部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四)建筑师(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本市、本省、建设部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

11、五)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过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施工奖; (六)建筑师(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获得过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施工奖; (七)企业被本市、本省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 (八)建筑师(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被本市、本省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 (九)建筑师(项目经理)获得过本市、本省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建筑师(项目经理)”称号; (十)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质量治理体系认证; (十一)企业获得过本市、本省及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十二)企业为本市防汛抗

12、洪、抢险救灾或社会公益性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 第十四条 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评审内容,在评审中作下列界定: (一)企业或建筑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在5年内的业绩; (二)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或建筑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工程,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或专门施工工艺、专门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或高于招标工程的标准。 (三)企业或建筑师(项目经理)获得的各种奖项,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奖项。有效期从发证、发文或公示之日算起,同一奖项的发证、发文或公示时刻不一致的,以发文时刻为准。各种奖项的有效期为: 1、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有效期为4年,部级的有效

13、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 2、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 3、本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有效期为1年; 4、部级“优秀建筑师(项目经理)” 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 5、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的有效期为2年,市级的有效期为1年。 (四)企业为本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或社会公益性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是指5年内参加社会突发重大灾难的抢险救灾、承担过政府部门下达的突击性重大建设任务等有突出贡献,并受到市或区人民政府表彰

14、,以及5年内在本市开展扶贫、助学募捐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额。 第十五条 评审制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将电子文档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公布; (二)投标申请人在网上投标报名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三)投标申请人按照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 (四)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五)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六)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接收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七)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详细评审,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择优选择和确定规定数量的合格投标申请人。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的目录。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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