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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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治理局建筑行业诚信治理方法(征求意见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治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治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治理方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

2、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纳入诚信治理范围。(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二)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五)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进行监督治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托付的机构依照治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

3、及监督治理。第二章 诚信手册的申请办理第四条 凡在佛山市从事建筑活动纳入诚信治理范围的市内建筑行业企业,以及市外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绿化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第五条 市内建筑行业企业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治理系统):(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

4、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六)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亲笔签名,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勘察、设计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第六条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顺德区的,向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手册;驻佛山机构设在市内其它区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市外建筑行业企业申请办理诚信手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治理系统):(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证书;(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业

5、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五)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并有与工程治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及治理制度(具体要求见附表1);(六)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承诺函。(七)满足工程治理要求的驻佛山机构工程技术及经济治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表2), 其中,提交治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时须同时提交社保网上查询途径。省外进粤企业,同时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派驻佛山的治理人员必须是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人员;(八)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6、。实名栏打印姓名,签名栏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亲笔签名,注册师预留注册章印鉴样本,勘察、设计单位预留出图章印鉴样本(见附表3);(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托付派驻佛山负责人的书面托付书,派驻佛山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社会保险凭证。 第七条 所有申请办理诚信手册的企业,应按要求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治理系统。 企业提交扫描上传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八条 市外企业申请资料经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签名。市外企业在接到通知

7、后3个工作日内,派驻我市的相关治理人员必须带齐个人证件到主管部门对外服务窗口核对签名。对未在规定时刻内完成核对签名的,主管部门将退回申请资料由企业另行申请,直至所有人员全部签名完毕。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实行审批后动态检查。关于资料齐全,系统录入信息完善,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人员核对签名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诚信信息登记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 诚信信息的登记第九条 诚信手册仅以电子版本形式存在于诚信系统中,不再发放诚信手册书面版本和办理诚信IC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治理。第十条 企业的诚信信息包括企业的差不多情况、要紧负责人、市外企业驻佛山情况、企业差不多

8、情况变更、奖励情况、不良行为记录、业绩登记、综合考评记录等内容。企业奖励情况、不良行为、综合考评信息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托付的机构依照权限和分工在诚信系统中予以登记,其他信息的录入,包括治理人员的增加、变更、删除,由企业在诚信系统中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在诚信系统中审核确认。企业因诚信手册失效,在系统中被锁定,无法提出人员删除、变更等事项申请的,应持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办理:(一)企业办理具体事项的申请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四)企业法人托付书

9、原件。第十一条 企业在日常的业务经营、招投标、质量安全治理等方面受到表扬奖励的,企业应在受到表扬奖励之日起15日内,主动告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机构;企业在日常的业务经营、招投标、质量安全治理等方面受到批判处罚的,在企业受到批判处罚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判处罚的部门或机构应主动告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托付的机构应对比相应的诚信加分及扣分标准,在诚信系统中作出相应的加分或扣分记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记录。企业的诚信分值是综合考评诚信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企业在诚信动态分值低于60分期间,不得承

10、接新的工程业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新申报的工程业务。诚信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锁定。第十二条 建立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治理人员培训和考勤制度。培训、考勤记录在诚信系统中进行登记,作为企业综合考评指标之一纳入考核。培训、考勤对象包括企业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联络员等治理人员。培训内容要紧是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建筑行业治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考勤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力度,企业登记治理人员不到位的(含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的)按照附表的相关条款进行扣分。第十三条 企业差不多情况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5天内向办理企业诚信

11、信息登记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企业诚信信息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将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第四章 诚信手册的使用治理第十五条 诚信手册是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业务的证明,是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载体,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活动提供治理服务的平台,同时依旧建筑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企业在办理有关业务或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机构的监督检查时,主管部门及其托付机构应通过诚信系统记载的信息办理相关业务或记录监督检查的结果。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或者招投标治理机构应通过

12、诚信系统查验记载的企业差不多信息及诚信记录。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通过诚信系统查验记载的有关信息。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时,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系统查验参建单位的诚信信息记录情况,落实工程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施工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系统及时记录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促进企业加强施工现场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十七条 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治理和签署勘察设计等工程类文件的注册建筑师、小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监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各类注册治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园林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在诚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建

13、筑师、园林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关于招投标项目,在项目中标后,由项目交易中心在诚信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定;关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其中,建筑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只能锁定于1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锁定于3个项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原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门申请建筑师、园林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解锁。第五章 综合考评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企业实行诚信综合考评制度。市内建筑企业的综合考评由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市外建筑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

14、顺德区的,由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市外建筑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其它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第十九条 诚信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方法。考评周期为1年,考评时刻为诚信手册有效期满后2个月内。所有企业首次取得诚信手册或通过诚信综合考评后的诚信差不多分值均为100分。考评时以企业诚信手册考评周期内的累计诚信得分为基础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综合考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依照综合考评办事指南,在诚信系统中进行综合考评申报,提交相关资料。(二)对考评资料齐全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综合考评结论,记录在诚信系统内。第二十一条 综合考评等级按照企业提交考评申请时的

15、累计诚信分值,结合企业的诚信记录和工程业绩情况,对比如下标准确定:(一)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且考评周期内承接工程项目3项以上,评定为诚信A级企业,表示诚信优良;(二)总得分在80-89分,且考评周期内承接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考评周期内承接工程项目1项以上3项以下,评定为诚信B级企业,表示诚信良好;(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为诚信C级企业,表示诚信一般;1、总得分在60-79分;2、总得分在80以上,但考评周期内无工程业绩或没有承接工程业务。(四)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评定为诚信D级企业,表示诚信度较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结果及时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网站公示。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托付的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比各类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见附表4-111)的扣分标准,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扣分。企业的不良行为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认定。扣分认定时刻,以相关文件印发之日为准:(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的机构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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