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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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12-02公布 2008-12-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6)5.1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5.2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必备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量具(9)5.3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10)5.4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0)6 证书和标志

2、 (30)6.1 证书(30)6.2 标志(31)7 托付加工备案程序 (31)8 监督检查 (32)9 收费 (32)10 工作人员守则(33)11 附则(33)附件1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34)附件2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42)附件3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升级企业补充实地核查方法(55)105 / 113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

3、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建筑外窗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建筑外窗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外窗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外窗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建筑外窗为:用铝合金建筑型材、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型材制作的,并符合表1中产品单元的产品标准的建筑外窗。建筑外窗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划分(见表1)。表1 建筑外窗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划分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备 注铝合金窗节能型节能型(夏热

4、冬冷地区)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节能型(严寒、严寒地区)适用于严寒、严寒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一般型/塑料窗节能型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节能型(严寒、严寒地区)适用于严寒、严寒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一般型/彩色涂层钢板窗彩色涂层钢板窗/注:节能型建筑外窗是指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所属地区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外窗。不同的都市建筑气候分区(见表2)对节能型建筑外窗的性能有不同要求,其产品检测“关键项目”中热工性能的检测区不为: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需检测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

5、见光透射比节能型(严寒、严寒地区):需检测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需检测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生产许可证覆盖节能型(严寒、严寒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一般型生产许可证;节能型(严寒、严寒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生产许可证覆盖一般型生产许可证。表2 要紧都市建筑气候分区表气候分区代表性都市严寒地区、严寒地区海伦、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克拉玛依、佳木斯、安达、长春、乌鲁木齐、延吉、通辽、通化、四平、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本溪、阜新、哈密、鞍山、张家口、酒泉、伊宁、

6、吐鲁番、西宁、银川、丹东兰州、太原、唐山、阿坝、喀什、北京、天津、大连、阳泉、平凉、石家庄、德州、晋城、天水、西安、拉萨、康定、济南、青岛、安阳、郑州、洛阳、宝鸡、徐州 夏热冬冷地区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宜昌、长沙、南昌、株洲、永州、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涪陵、南充、宜宾、成都、贵阳、遵义、凯里、绵阳夏热冬暖地区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海口、南宁、北海、梧州注:上表未列地区按GB 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执行。1.4依照国务院国发(200

7、5)40号文关于公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要求,一般双层玻璃塑料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予发证。1.5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依照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本实施细则。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治理工作,统一公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

8、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产品实施细则面向申请企业、核查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宣贯(省局配合);协助组织并实施对建筑外窗取证审查工

9、作的监督检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百万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院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邮政编码:100835 电 话:010-58934476、88360537 传 真:010-88360537 电子信箱:联 系 人:董春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监督和治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

10、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治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白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

11、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托付的地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单元”一栏填写:铝合金窗、塑料窗或彩色涂层钢板窗,“产品品种”一栏填写:与产品单元相对应的产品品种,即: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节能型(严寒、严寒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一般型;或彩色涂层钢板窗。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不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如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厂点(含车间)的(即为同一工商治理的行政区域内一企多厂

12、点),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四、六部分“使用场所”填写对应的厂点或车间名称,同时填写补充表格(见表3),该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表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申证企业名称住 所序号所属生产厂点(含车间)名称及其地址生产产品单元、品种/生产工序申请类不备注1例:机加工车间,市区街道号23注: 申证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在企业本部的全部所属生产厂点、车间,以便审查取证。“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填写各所属生产厂点负责生产的产品或工序。“申请类不”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申请节能型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生产厂房平面布置图。4.1.2 省级或受省级托付的地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能够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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