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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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修订)为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第三条 以下各点按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1)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

2、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计算一层建筑面积。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室外台阶、楼梯下方空间经规划核准加以利用的,其净空在2.10米(含2.10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5)设计为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具有永久性楼梯上下并加以利用的空间,净空在2.10 米(含2.1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

3、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8)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9)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13)玻璃或金属以及其它材料幕墙作为房屋主墙体,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

4、,按其高度在2.20米(含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16)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7)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18)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5、,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19)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2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2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22)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并入建筑物的

6、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第四条 以下各点按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一半建筑面积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走廊、檐廊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无顶盖的(含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雨蓬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

7、面积的一半计算。5 )室外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第五条 以下各点按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不计算建筑面积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窗台、无柱雨蓬等,以及有主墙体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外墙的保温层、粉刷层、装饰装修层及其它材料幕墙,地下室内无顶盖的采光井。3)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及一些景观性质的建筑设施等。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通道、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

8、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6)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7)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已部分倒塌的房屋。8)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10)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11)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12)无顶盖、仅用作通风采光的天井。13)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14)屋顶防雨的挑檐。15)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16)室内楼梯。穿载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楼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室

9、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20米时,非住宅楼梯间的净宽度大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楼梯间面积时,楼梯间隔空间面积应扣减。17)室内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1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按室外楼梯计算方法计算。19)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六条 超标准层高建筑面积计算 1、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2.9米且不宜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2、办公、酒店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小于

10、3.2米且不宜大于4.5米;当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K= h3.6(h为建筑层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3、单层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K= h3.6(h为建筑层高)。 4、大型商业(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宜超过6米,且不得分割;临街商业分割部分按第三条计算,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第七条其它部位建筑面

11、积计算(一)墙体1、房屋局部无外墙体的(如底层楼梯入口处、店面和车库的卷闸门等),以及非垂直墙体,其外半墙厚度参照本层其它主墙确定,本层无主墙的可参照上层外墙确定。2、顶层无外墙的斜屋面结构和别墅、复式楼等室内上部挑空部分均不计算外半墙厚度。3、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二)阳台、花池、飘窗、设备平台1)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

12、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围护结构的底层平台,不视作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2)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0米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空调机位等,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视为一体计算建筑面积。4)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或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进深(阳台最外边至主体结构外缘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80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进深不得大于1.20米的阳台,

13、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入户花园、花池、设备平台等按阳台面积计算方式计算。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户内面积的1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凸出外墙的飘窗建筑面积计算 当飘窗凸出外墙的距离小于0.80米、高度不大于2.20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0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超出上述规定,按窗台板投影面积计算。飘窗结构剪力墙及结构柱不得突出外墙;飘窗下部的楼板不得凸出外墙、不得用实体墙围合;飘窗下部作放置空调室外机时外侧可用格栅遮挡,不得用实体墙封闭;转角凸窗长边洞口与短边洞口之和不得大于该房间的开间尺寸。(三)小区服务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出入

14、口处的管理房(值班房)、单独设立的设备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及按规划条件配建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社区管理用房、幼儿园等均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四)地下空间面积计算规则1)地下部分用于停车场、人防等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其它用做仓库、地下超市等经营性商业服务用途需计算建筑面积。2)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2.20米(含覆土)的集中地下室需计算建筑面积。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道路标高加上0.30米计算(周边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道路标高为标准)(五)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米以上架空层(须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且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停车、绿化等开敞空间对公众无偿使用的,不计入建筑面积。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八条本规则所称建筑面积均指计容建筑面积。第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同时废止。第十条本规则施行前,已获批准总平面规划的项目按原计算方法执行,但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工作,超过此期限,按本规则实施。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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