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122109214 上传时间:2020-03-0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5.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日常季度年终考试题库及答案(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题一、填空共 题,每题1分,总计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井下供电应做到“三全”:(防护装置全) 、(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3、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安全第一,要求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三不生产。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2002年11月1日) 起施行。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2001年4月21日)

2、起施行。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 起施行。8、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 审核)制度。9、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11、入井人员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13、井工煤矿的五大灾害是:(瓦斯爆炸)、(煤尘

3、爆炸)、(火灾)、(透水)和(冒顶事故)。14、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过程一般为(报警)(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溢出或泄漏处理)和(火灾控制)。15、防止矿井水灾的综合防护措施有(探、防、堵、截 、排)五方面。1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储存 )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17、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8、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

4、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1、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3、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 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应当设置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4、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25、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26、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27、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6、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2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辖。3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3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

7、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34、安全评价报告

8、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5、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3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37、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

9、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藏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38、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39、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

10、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2、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43、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11、(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4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管理机构人员),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成本中列支。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评估;监控;整改)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重点防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作业,并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12、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4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定期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整改);超出其管理权限的,应当立即(按程序上报)。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的设备和设施)的使用。4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9、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应当立

13、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50、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2,11,1)起施行。51、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52、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铁路交通)、(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民航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5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54、国务院负责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55、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6、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57、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5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9、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

15、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6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6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3、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 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65、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 两人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 拒绝 、 阻挠 或者 提供虚假情况 。6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有关 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