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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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一)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1制定和实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与结构调整相配套的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扶临夏四十二条意见,形成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结构及增长方式。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其他耗能少、就业多的新兴产业,支持资源深加工,推行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加工转化增值、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对鼓励类投资项目,优先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可给予

2、贴息或资助,并纳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实行分类指导、优胜劣汰,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对现有淘汰类生产能力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2多途径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技改、环保、特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或直接投资等扶持。积极争取提高中央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比重,并向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倾斜。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

3、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分层次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3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合理调整水、电、燃气等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4加大相关税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及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

4、政策。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比重达到80%以上(含80%)所生产的电力,以及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利用煤矸石、煤泥等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比重达60%以上(含60%)所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目录的)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以后,要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基数保底、增量调节的原则,逐步建立合理的相关税收分配机制。对在资源富集区内发展循环经济产生的税收,向资源地倾斜;各地按照组团方式

5、发展循环经济产生的税收,其属地分享的部分可由各县(市)之间协商制定合理的分配办法。5依法保障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规划的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对循环经济重点开发项目,其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并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积极探索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价入股的办法。在省的权限内,对循环经济建设的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和重点区域,在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的使用上给予倾斜。(二)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政策。1严格环保准入和能效标准控制。制定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量化指标和合格评定制度,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

6、价指标体系和循环经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项目。对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现有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关、停、并、转、改。禁止引进被国家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及淘汰的技术和设备。认真执行国家高耗能(耗电)、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2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采取加强环境执法、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措施,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实现排污达标、循环用水

7、;对经过治理,污染物排放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互动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积极培育污染治理企业,推动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加强生产活动源头无废或少废产业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垃圾末端处置能源转化市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市场和相关科技产品市场的建设管理。(三)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政策。1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以解决循环经

8、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为重点,加快建设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建立和完善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应用担保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落实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设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加强相关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的依法合理利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综合节水技术、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9、技术、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技术、农业污染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等。2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体系。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科技、经贸、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及实施细则,将相关科技研发纳入全州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鼓励和支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引进、开发创新体系,大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交流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间实验基地建设。积极支持企业推进科技进步,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专项资金补助、财政贴息等方面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技改项目给予支持。对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

10、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优先进行高技术产业认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工作。3进一步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标准。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四)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政策。1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宣传和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将循

11、环经济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定期开展企业培训,提高管理者和广大员工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的水平。将循环经济发展纳入科学普及工程,在国民教育中逐步充实循环经济的教育内容。编写消费行为导则,制定资源节约公约,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消费氛围。2加快循环经济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校和其他职业院校循环经济相关学科建设,实施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建立健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人才引进、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进和培养循环经济研发方面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建立和完善相关人才储备库。对完成循环经济重大科技研发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创

12、新突破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要素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专业技能人才用技术成果和管理才能入股分红。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抓紧制定、完善和实施循环经济规划。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抓紧组织编制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节能、节水、节约土地和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完善工业发展、区域发展、城镇建设等重点规划。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对中心城市、重点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和逐步改造,引导和促进集聚发展。对进入循环经济规划区内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核心资源综合利用及废物排放控制要求,引导和促进

13、企业相应建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形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规划公告制度,规划一经批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二)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州政府领导召集、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州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据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提出相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分阶段推进计划。各县(

14、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贸、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相应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年度推进计划,确保有关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制度。(三)实行循环经济的行政许可和准入控制。由州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实施审查控制,州水利局对水资源实施审查控制,州发展改革委对产业政策实施审查控制,州工信委对节能降耗实施审查控制州环保局对环境评价实施审查控制,提高准入的门槛,确保循环经济科学、真实、有效地发展。(四)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重点企业统计评

15、价指标体系、重点企业统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监测网络,加大对循环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力度,为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相应开展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评价,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严格执行。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义务。州工信委要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临夏州工信委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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