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19秋学期考试在线考核试题答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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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学19秋学期考试在线考核试题-0004一、单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1.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A.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B.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C.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D.按再审程序审理答案:B2.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终结。此案在二审审理期间,曾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过。甲公司以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丙院长是乙公司会计丁的丈夫应当回避为由,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再审。上级法院应当( )。A.驳回甲公司的申诉请求,因其不符合回避申请的法定事由B.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C.立案受理,并由

2、上级法院开庭审理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答案:A3.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 )。A.继续进行B.终结C.延期审理D.中止答案:D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是否准许,应当作出决定的期限为( )。A.当事人提出申请的7日内B.当事人提出申请的5日内C.当事人提出申请的3日内D.当事人提出申请的10日内答案:C5.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的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 )。A.6个月B.3年C.2年D.1年答案:D二、多选题 (共 4 道试题,共 20 分)6.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3、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 )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A.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B.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C.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D.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答案:AD7.按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具有( )特点。A.期限较长B.期限短C.可以延长D.不可以延长答案:BD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的有( )。A.甲诉乙离婚案件,在诉讼中乙死亡B.因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无法参加诉讼C.原告因车祸致残成为植物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答案:BCD9.在开庭审理时

4、,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A.向鉴定人发问B.向证人发问C.向勘验人发问D.向书记员、审判员发问答案:ABC三、判断题 (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10.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答案:正确1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答案:正确注意:答案的顺序有可能和你的题不一样 注意核对答案与选项售后或需要更多联系QQ1192235545 微信同步 12.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答案:正确13.两个同一国家的

5、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可以适用该外国人所在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答案:正确1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财产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正确四、案例分析 (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15.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江区的三层楼房出租给包童新居住,协议是以郝志强的名义签订的。2015年3月,住所地在S市四海区的温茂昌从该楼房底下路过,被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就温茂昌受伤赔偿问题,利害关系人有关说法是:包童新承认当时自己开了窗户,但没想到玻璃会掉下,应属窗户质量问题,自己不应承担责

6、任;郝志强认为窗户质量没有问题,如果不是包童新使用不当,窗户玻璃不会掉下;此外,温茂昌受伤是在该楼房院子内,作为路人的温茂昌不应未经楼房主人或使用权人同意擅自进入院子里,也有责任;温茂昌认为自己是为了躲避路上的车辆而走到该楼房旁边的,不知道这个区域已属个人私宅的范围。为此,温茂昌将郝志强和包童新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郝志强、包童新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件。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原告和被告都坚持协商过程中自己的理由。开庭审理5天前,法院送达人员将郝志强和包童新的传票都交给包童新,告其将传票转交给郝志强。开庭时,温茂昌、包童新按时到庭,郝志强迟迟未到庭。法庭询问包童新是

7、否将出庭传票交给了郝志强,包童新表示4天之前就交了。法院据此在郝志强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郝志强与包童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郝志强赔偿4000元,包童新赔偿4500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郝志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包童新、温茂昌没有提起上诉。问题:1.哪些(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的当事人确定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涉及的相关案件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答案:1.S市三江区法院和S市二河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8、告住所地法院管辖。S市三江区法院为被告住郝志强所地,S市二河县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包童新住所地。2.本案一审当事人的确定不完全正确(或部分正确、或部分错误):(1)温茂昌作为原告、郝志强、包童新作为被告正确,遗漏迟丽华为被告错误。温茂昌是受害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作为原告,正确;(2)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志强为楼房所有人,包童新为楼房使用人,作为被告,正确;(3)迟丽华作为楼房的所有人之一,没有列为被告,错误。3.(1)郝志强为该楼所有人

9、、包童新为该楼使用人的事实、该楼三层掉下的窗户玻璃砸伤温茂昌的事实、温茂昌受伤状况的事实、温茂昌治伤花费医疗费8500元的事实等,由温茂昌承担证明责任;(2)包童新认为窗户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由包童新承担证明责任;(3)包童新使用窗户不当的事实、温茂昌未经楼房的主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擅自进到楼房的院子里的事实,由郝志强承担证明责任。五、简答题 (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16.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点。答案:(1)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相互关系来看,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该请求既不同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或虽不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

10、)从与案件的联系来看,第三人是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3)从参加诉讼的目的来看,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从参加诉讼的时间来看,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主体,而不是起诉或应诉主体。17.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答案: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主要有:(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的同一性;(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六、名词解释 (共 2 道试题,共 10 分)18.回避制度答案: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19.诉讼权利能力答案:又称当事人能力,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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