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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二建备考会 一 主讲 武海峰 博士 副教授 律师 主讲内容 1 考试介绍2 如何备考3 职业前景4 课程引入 一 考试介绍 参照2016年 一 考试时间 科目及答题方式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8日 29日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分为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6个专业 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 一 考试介绍 二 报名条件1 凡遵纪守法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满2年 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 建设部国人部发 2004 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 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一 考试介绍 2 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取得一级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 或取得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免试相应科目 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可免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科目 2 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 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一级建
3、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均可免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个科目 3 取得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 可免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 一 考试介绍 3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 考第二专业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 考试介绍 三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考三科 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 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如 2010年度
4、与2011年度为一个周期 2011年度与2012年度为一个周期 依此类推 符合免试条件 含免一科和免两科 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 即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 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 如何备考 一 时间精力安排不要平均分配时间公共课难度相对较低 目标是花最少的时间取得合格分数实务课有主观题和客观题 建议要多花时间 学校安排的班次一定全部认真参加合理安排准备时间一次全部通过 4个月两次通过 两门公共课2个月 实务课2个月 二 如何备考
5、二 复习科目顺序先复习公共课 再复习实务课第一轮复习两个半个月 精讲班 第二轮复习一个月 冲刺班 第三轮复习半个月 押题班 三 职业发展前景 一 终身受益 起源于英国 该职业已有180年历史 二 短期 职业生涯的起点 一份小收益 三 长期 为取得一建打下良好的基础 实现人生职业规划 四 课程引入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分左右 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7分左右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8分左右 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5分左右 2Z205000环境保护 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5分左右 2Z20
6、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5分左右 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0分左右 2Z2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0分左右 考情分析 复习建议 1 紧扣历年考点 重复率70 及教材变化2 形成体系性的知识框架 法律基础 许可 发包 合同 安全 质量 纠纷 3 理解的基础上多读课本4 复习与练习相结合 同时注意答题技巧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分左右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P1 3 法的形式 P3 5 注意 设区市仅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法规 且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 下列法律中 属于行政法的是 A 标准化法 B 劳
7、动法 C 合同法 D 建筑法 2 下列法规中 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四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P9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属于施工企业非常设性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 正确的是 A 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B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C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D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
8、构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无民事或限制 主管机关或法院指定 无民事或限制 代理的种类 指定代理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招标代理 诉讼代理 P11 采购代理 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 指定代理终止 P15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P12 自然人为被代理
9、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表见代理 P14 条件 无权代理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委任状 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 本人有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效果 对本人有效 本人承担责任后 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1 下列代理行为中 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A 招标代理B 采购代理C 诉讼代理D 指定代理 2 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 并足额缴付了保费 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 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 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 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
10、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 正确的是 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 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 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并可向张某追偿 3 根据 民法通则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A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B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C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 P17 占有 使用 收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P18 使用权转让 互换 出资 赠与
11、 抵押权 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 住宅用地 期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用地 依法律规定办理 应订立书面合同 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 土地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地役权 约定 P18 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应采用书面合同订立 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变动 地役权与不动产要同时转移一人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院落相邻 甲为方便自己车辆进出 遂与乙约定 甲借用乙院内道路通行 期限20年 甲一次性支付给乙50万元补偿费 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 2年后 甲拟定了下列方案 其中符合 物权法 的是 A 甲拟将全部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 自由保留地役权B
12、 甲拟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给了丁物业公司C 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给丙D 甲拟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 而将地役权转让给丁 合同 侵权行为 悬挂物 搁置物脱落 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建筑物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 难以确定侵害人 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赔偿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最主要 最普遍 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 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无法律或受托义务 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 悬挂物 动物 修路 医疗 债的发生根据 P20 21 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 甲家旁边有一建筑工地正在
13、施工 某日 一货车经过甲家门前 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 被甲拾得据为己有 其后 甲发现有利可图 遂在门前洒落许多砖石 次日 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 关于甲行为性质的说法 正确的有 A 侵权B 无因管理C 合同行为D 不当得利E 法律行为 2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 几天后 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 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 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 正确的有 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
14、之债 3 下列行为中 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丁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 恐致路人跌伤 遂插树枝以警示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戊 戊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P30 三保 人保 保证物保 抵押 质押 留置钱保 定金 注意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 P30 31 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 学校 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书面授权可以 不得作保证
15、人 保证期间 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6个月 未约定 保证期间合同变更 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 债务人变更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变更 保证继续有效 保证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 抵押财产的范围 P32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 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 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 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 1 2 3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 不动产 的 登记为生效设立 其余 动产 为合同生效设立 不得对抗善于第三人 P32 33 抵押 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
16、有 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 P32 土地所有权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 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 扣押 监管的财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权 P33 概念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 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押对象 动产质押 动产 和权利质押 汇票 本票 支票 债券 存款单 仓单 提单 股份 股票 知识产权 注意 无房产证 留置权 P34 法定担保物权 是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当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依法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 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 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适用 保管 运输 加工 承揽 维修等 定金 P34 1 按照 担保法 的规定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A 厂矿的职能部门B 有限责任公司C 政府机关D 某高等学校 2 多选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丙为乙的债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