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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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X县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县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接替。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是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

2、能是:(一)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和任务。(二)研究拟定救助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三)协调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间协作配合,组织联合专项行动。(四)指导、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适时总结经验。(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成员单位责任分工(一)县民政局1.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2.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3.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定救助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救助站的内部管理。4.负责受助人员的返回与护送工作。5.负责

3、对住址不详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安置。(二)县公安局1.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对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丢弃求助对象。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弃婴,要查找其生身父母,确实无法找到生身父母,按程序护送至福利机构。2.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注意发现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嫌疑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吸毒人员的戒毒工作,特别要加大对组织、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谋利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3.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或流出地的

4、查寻工作。对于走失或失踪报警求助的,应与救助站联系并通报。4.在县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和配备警务人员,负责维持救助管理站治安秩序。协助做好非救助对象的劝返工作,劝阻制止救助对象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破坏救助设施、毁坏盗窃公共财物、强行索要、无理取闹、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5.接到群众报警,对流浪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时,应当询问、查明身份,属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的应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送救助管理站救助。(三)县委宣传部1.负责做好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救助舆论氛围,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救助观念。2.对于救助部门的媒体寻亲、寻人启事等予以配合。(

5、四)县住建局1.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流浪乞讨人员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对其中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协助县救助站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救治。2.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纠正。3.协助县救助管理站在汽车站、火车站、繁华路段、交通要道等显要位置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五)县卫计局1.确定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工作。2.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救治。3.指导救助管理站相关人员做好疾病预防、救治、康复等知识培训工作。(六)县财政局1.负责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

6、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救助资金的落实,并保障突发性工作所需资金。2.落实定点医院为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救治费用。3.加强对救助费用的管理和监督。(七)县司法局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2.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结合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揭露其犯罪行为。3.为涉及法律事务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八)县科教体局1.将流浪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工作范畴。2.配合福利机构开展流浪儿童教育转化、心理矫治工作。3.加强未成年人因辍学流

7、浪的预防工作。(九)县交通局1.指导汽车站、各运输企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提供交通方便。2.对民政部门及救助站在提供乘车凭证或购买车票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十)县综治办、县政府法制办1.对救助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受理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十一)县残联1.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残疾流浪乞讨人员的询问查证工作。2.支持救助站安装残疾人设施设备。3.开展各种助残活动,帮助流浪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十二)团县委、县联1.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女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2.动员、组织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劝导、教育、救助等活动。各镇办人民

8、政府要组织做好全面监护措施,帮助开展生产、生活自救、预防外出流浪乞讨。四、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适时向县政府汇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按照县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三)联席会议召开前,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在经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四)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报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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