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建建筑实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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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A33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2A331000建筑工程相关法规2A330000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次分单多案19181716152A331000建筑工程相关法规559102911778162A331010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法规2A33101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分别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二、新建建筑节能(6)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A3310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三、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诚

2、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d内报建设部。2A33101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

3、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4、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高处作业吊篮。(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6)异型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7.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5)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

6、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3)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

7、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7.其他(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四、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1.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

8、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3.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

9、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4.专家论证(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1)专家组成员: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

10、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2A331014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11、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二、事故报告的期限和内容1.事故报告的期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

12、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初步原因;(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A331015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

13、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自己揽到活,不干,交给第三人来干

14、】挂靠【本人有资质、什么都不干,第三人以本人的名义揽到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在上述认定转包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2A331016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一、违法分包的定义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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