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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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2、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 党支部成立。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临时党支部成立。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

3、究决定并批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 党支部调整撤销。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临时党支部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任期和换届: 班子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

4、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按期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5年(按期换届工作由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班子建设: 条件要求。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原退伍军人、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对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网格员、复原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

5、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凡是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决的和省委“五个不宜、十个不得”标准的,一律不得担任支委成员。 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的工作和农村工作,有群众工作本领和党务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班子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做好党建各

6、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从严管理。对于全市所有经上级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含派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备案管理。届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调整的,应严格执行考察、联审、审批、备案等相关程序。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的后备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少于2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注重培养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农村党员。加强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管理使用,及时调整补充,达到政治坚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目标。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三会一课”: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7、全体党员参加,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做出决定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课。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支部主题党日: 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交纳党费、过组织

8、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也可结合基层治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农村(社区)实际,进行统筹计划,丰富活动内容,创新载体形式。 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 程序要求。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民主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对

9、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评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全体党员三分之一。 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谈心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受到表彰奖励,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有不良反映;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党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问题,等等。 三、管理服务精细化 党员发展: 程序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发展党员5个环节25个步骤要求

10、,按照“四次票决”“四次公示”规定,严格落实政审、推荐、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转正把关严格,资料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范。 重点发展对象。村(社区)党组织每三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贫困村每两年要发展1名年轻党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党支部要进行组织整顿。 严格审查对象。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开除党籍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并主动脱离邪教组织人员、曾经吸毒并已戒毒等5类人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要经过党组织5年时间的培养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且表现突出的,可以吸收入党;对于劝退、劝而不退

11、除名、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人员重新申请入党,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同时,也要考虑其群众评价和现实表现,审慎处理。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支部或基层党委每年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每半年向基层党委上交一次党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 党内集中教育: 党内集中教育。按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 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形式。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

12、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类别、分专题组织实施。 频次学时要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XXX县级及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参加任职培训。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落实农村党员冬春轮训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新党员入党一年之内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 党员管理: 组织关系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强化党员党组织关系管理。对与

13、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被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申请恢复党籍。严格执行转入人员档案随转制度,确保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管。 流动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纳入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机制,建好用好“流动党员微信群”,每月与外出流动党员最少联系1次,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状况,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大事宜,发送学习资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外流动党员集中学习

14、讨论,汇报在外学习情况,分享学习方法与经验,进一步提高在外流动党员学习热情和学习质量。 出国(境)党员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限期改正处置。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的党员,党支部应按程序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在此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党支部应对其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其他组织处置。党员不接受限期改正处置或限期改

15、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信仰宗教且经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且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且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或证实为非党员具有党员身份的,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做出以上处置的,党支部应事先逐级上报,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管理。党支部应核实其党员身份,掌握其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结合实际采取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结合实际给予劝其退党或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置,处置工作程序合规、材料齐全,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议事决策: “五议五公开”。村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居)民建议、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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