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共同性条款使用指引.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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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文本共同性条款使用指引一、合同文本的选用、填制和审查(一)合同文本的选用1、制式合同文本的选用选用制式合同文本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业务种类、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进行选用; (2)有标准类合同文本(ABCS )的,应当选用标准类 合同文本(ABCS );(3)有示范类合同文本(ABC)的,可以选用示范类合同文本(ABC );(4)已经废止的制式合同文本不得选用。2、非制式合同文本的选用选用非制式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针对个别业务,我行没有相关制式合同文本或者虽然有制式合同文本,但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选用的,可以与其协商拟订非制式合同,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对方当事人提供的

2、制式合同。(2)针对个别业务,有制式合同文本但不选用的,由二级分行(直属支行)及以上机构负责拟订非制式合同;没有制式合同文本的,由经办行负责拟订非制式合同。(3)非制式合同由有权拟定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二)合同文本的填制1、合同文本的填制分为手工填写印刷合同文本和机器打印电子合同文本两种方式。手工填写印刷合同文本的,应当使用钢笔、 签字笔( 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机器打印电子合同文本的,除个案业务外,批量打印待合同 电子化实现后按2照有关规定执行。2、填制合同文本时,应确保填写内容的字迹工整、端正、清晰,使用文字规范、标准,不得使用同音字、通假字、简化字或错别字。填制完 毕后,合同内

3、容、文字确需变动的,应当由双方签章认可,不得单方擅自涂改。3、合同文本内容的填写应当严谨、周密,避免产生歧 义。待填内容应当准确填写到对应的空格(栏)位置,不得错位、 错填、漏填。合同文本上如有不必填写内容的空格(栏),应当以斜 线 划去,或在空格(栏)处 加盖空白章。4、同一合同的各份文本之间的填写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同一合同的笔迹、墨水颜色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合同文本文书中对相同事项的表述应当保持一致,同一业务的相关合同和文本文书之间相互引用填写文本名称、 编号、业务 事项等内容时应当准确、完整、一致。5、办理业务后,相关合同、文本文 书、 权利凭证等均属于重要的法律文件或证据,

4、必 须按照相关制度规 定妥善保管。在 业务检查 、档案管理等过程中,不得在合同、借款凭证、清单附件等合同文本文件上随意填写、涂划无关信息或加盖无关印章、标记。6、采用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的 电文填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国际惯例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7、借款凭证的制作从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全行所有贷款业务的借款凭证必须由 CMS 打印制作,不得以手工方式制作借款凭证,下列情形暂除外: 由柜员直接办理的存单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 贷 款;根据 2005 年 10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发放的借款凭证; 在一份借款合同项下可循 环使用信用的

5、贷款业务;3贷款类别为 “贸易融资贷 款”的贷款业务;申请 人在异地的贴现业务; 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非贷款业务;总行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 CMS 对上述“一份借款合同项下可循环使用信用的贷款业务” 已可以实现凭 证打印,经营行在 CMS 中处理额度可循环的贷款业务时,应选用“ 可循环借款合同”的合同种类进行录入和生成 编号,打印该合同项下借款凭证。(三)合同的审查合同文本填制完毕后、各方当事人签章前, 应当由合同审查员进行规范性审查。根据 中国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之规定,需 经 法律审查的, 还应在规范性审查之前由法律审查部门按规 定进行法律审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办

6、法之规定,针对个别业务的制式合同文本,修改其条款内容或在“ 其他事 项” 中填写内容,增加农业银行义务或限制农业银行权利的, 应按规定程序由有 权行进行法律审查,但二级分行(直属支行)及以上机构的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修改或填写的除外。例如:总行对于具体信贷业务批复中允许的限制性条款即属于二级分行(直属支行)及以上机构的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修改或填写的内容,经办行按批复要求直接填制于“ 其他事项”,可不进行法律审查。二、合同编号(一)合同编号栏1、合同编号栏原则上应在合同名称的右下方(靠文本右侧)。2、对于信贷类文本,原已印制的以字段表述合同 编号的存量制式合同文本,如“( )农银借字( )第

7、号”, 应将该字段以斜线划去,在原字段上方书写 CMS4生成的合同编号;对于已按现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CMS)自动生成 17 位数字编号印制的的制式合同文本,可以按原合同编号处的 17 个空格填写 CMS 自动生成的合同 编号,多位后 补,少位则将多余空格以斜线划去;对于新印制的需按 CMS 自动 生成编号填写的制式合同文本,印刷 时应将合同编号印制为“合同 编号: ”。 3、非制式合同原则上应在合同名称的右下方拟定“ 合同编号: ”字段。(二)合同编号的编写1、制式合同文本编号对于由 CMS 自动生成编号的制式合同文本,按照 CMS 生成的编号填写;对于其他制式合同文本,按

8、照印制的合同编号规则规范填写。 总行或上级管理行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非制式合同文本编号非制式合同,原则上均应以我行合同签订机构为单位,按照唯一性、 规范性和有效区别的原则逐笔序时编 写合同编号,并记载于非制式合同的右下方“ 合同编号: ”处。 对于 对方当事人需载明其编号的,我行确定的非制式合同编号可以不记载于合同中,但也应采取特殊的形式明确其编号,以便于存档备查和规范管理。例如,可以在合同名称上方空白处以 铅笔批注的形式标明本行确定的合同编号。3、特殊制式合同文本的编号(1)申请书申请书编号作为我行规范合同文本管理的手段,应由经办单位收妥后统一5编制填写。对于客户填写的我行制式申请

9、书,受理 业务申请后, 应根据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填写编号;业务管理制度未规定的,原则上也应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对申请书分类规范编号,编号方式可参照适用合同清单的编号规则。(2)合同清单目前,我行并未对合同清单的编号规则进行统一要求,一般由各行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编写。在总行未对 清 单的编号统一规范之前,各行 应结合本行实际,本着方便简洁、有效识别的原 则 ,对清单进行编号;原 则上,经营行应在本行范围内确定一个统一的清单编号规则 ,一份清 单对应一个编号,一份清 单可以多页。一般情形下,可以参考合同清单对应 的合同的编号进行编写。例如对应的合同系按规定使用 CMS 系统自动生成的 编号 NO.

10、11111,则 清单编号可编为:NO.11111-1。一份清单单页填写不下的,可以多页填写,但 应注意每页清单的编号相同,此时在清单页脚处填写“第 页,共 页” 。随着合同文本 电子化的推行,如本清单的编号纳入 CMS 系 统进行统一编号,届时,各行应按相关操作要求进行清单编号。实践中需要注意,清单的份数应与其对应的担保合同或其他主从合一的债权合同份数一致。比如签订 抵押合同4 份, 对应清 单也应为 4 份,如一份清 单包括多页, 则每份清单的页 数保持一致。(三)合同编号的连接合同文本编号除能有效促进规范管理外,对于确立合同相互业务关系及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处理好关联合同、附件

11、之 间的合同编号连接问题,确保相关联的合同之间编号的有效连接,防止出 现风险。1、主从合同编号的连接6(1)我行制式合同文本中主从合同均设计了编号连接条款,在业务操作中应注意按各文本的编号规则准确填写。示例:一份新的可自动生成 CMS 编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要与采用手工编号的减免保证金开证合同连接,那么, 减免保证金开证合同的连接条款处应 填写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自动编号。非制式合同应自行设计编号连接条款。(2)同一笔业务的主合同、从合同、借款凭证和清单的连接条款上,所写的合同编号应当确保一致。示例: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用的是手工编号,那么, 该主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借款凭 证 和清单的连接条款处,也

12、 应填写借款合同所用的手工编号,即使该主合同补录到 CMS 中产生了新的 编号,在担保合同、借款凭证、清单的连接条款中,仍应用 借款合同 的手工编号。2、除主从合同外的其他有关联关系的合同,其 连接条款中的合同编号的填写,也适用以上处理原则。三、当事人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合同印章记载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合同及其相关文书上需要填写当事人名称 处准确、完整地填写,不得使用 简称、通假字、同音字或省略文字。示例:甲、乙、丙在身份证上的姓名分别为:“ 马晓军、潘和、李灏”,在合同文本文 书填写或签字时写为 “马小军、泮和、李浩 ”则不符合要求。自然人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自然人

13、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文 职干部证 、士兵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单位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指当事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权机关制发的书面文件。7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一)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1、选择原则(1)二者选一原则。我行制式合同文本预设了诉讼和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在选择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如果未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事后当事人各方又未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根据法律规定,此 时争议的解决方式 为诉讼。如果同 时选择诉讼和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

14、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 规定,该仲裁协议无效,但在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视为仲裁协议有效。(2)主从统一原则。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 应注意主从合同保持一致,避免主、从合同分别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2、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选择仲裁时,要注意仲裁一裁终局的规则和仲裁裁决文书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特点,充分考虑业务实际和当地司法环境、法院对仲裁裁决文书(如仲裁裁决、 财产 保全裁定等)的执行情况等诸要素,从最大限度维护农行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与客户协商确定。(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填写选择诉讼作

15、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在争议解决条款中做出明确选择。选择仲裁方式的,必须在空格处正确填写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全称,并确保仲裁机构名称正确,否则,可能影响仲裁条款效力。仲裁机构 对 金融纠纷有特殊仲裁规则要求的,应 在“ 其他事项”中将适用的规则进一步说明。8(三)关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如果本合同当事人有一方为涉外主体,应在其他事项中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的准据法。因本合同按我国法律制定,在选择法律适用 时应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五、合同“其他事项”条款或其他补充约定在制式合同文本“ 其他事项 ”栏填写的内容,或者以附件、粘页、补充协议等形式补充约定的内容,不属于格式条款。如果是对制式合同条款已有内容进

16、行补充约定的, 应视为合同当事人 对格式条款的变更;如果合同当事人对此类非格式条款与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理解上发生争议时,原则上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但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其他事项” 栏填写内容,或者以附件、粘页、补充协议等形式补充约定时, 应当审慎拟订相关内容,确保约定内容表述规范、明晰、合法、合规,并按 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各方所持合同文本上的表述必 须完全一致。六、合同份数各类合同均有份数条款,使用时应当根据需要的份数使用汉字大写数字准确填写,避免多填或者少填。各份合同填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示例:借款合同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第一个空格应填写合同的 总份数。第二个空格,在没有担保人或借款合同与最高额担保合同配套使用时,应划去不填写。其他情形的应填写“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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