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能燃气集团公司-组织效绩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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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RQ 21803—2016 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2016-00-00实施 2016-00-00发布 组织效绩评价实施办法 ——————————————————————————————————————— Q/QRQ 21803—2016 Q/QRQ 青岛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CS 1 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财务指标的概念及其计算公式 1 3.2 组织 1 4 职责 1 4.1 集团公司总经理职责 1 4.2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 4.3 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职责 2 4.4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职责 2 4.5 企划部职责 2 4.6 财务部职责 2 4.7 监察室职责 2 4.8 组织人事部职责 3 4.9 集团公司办公室职责 3 4.10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职责 3 4.11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单位职责 3 5 效绩评价过程(流程图参见附录A) 3 5.1 效绩评价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原则 3 5.2 效绩评价类别 3 5.3 评价时机 4 5.4 评价机构 4 5.5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6 5.6 下达评价通知 7 5.7 评价工作培训与布置会议 7 5.8 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 7 5.9 评价指标和评价计分 11 5.10 评价结果 18 5.11 评价报告 19 5.12 评价质量控制 22 5.13 评价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 23 6 配套制度 23 6.1 集团战略 23 6.2 投资政策 23 6.3 预算和计划 23 6.4 目标体系 23 6.5 总结体系 23 6.6 奖惩与激励体系 24 7 监督检查与考核 24 7.1 监督检查 24 7.2 考核标准 2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组织效绩评价工作流程图 2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 2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32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 52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 54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东方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5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文本格式 59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 64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 70 附录J (资料性附录) 计量指标评价计分方法实例 74 IV 前 言 效绩评价体系由以下三个系列标准构成: ——Q/QRQ 21803:组织效绩评价管理办法; ——Q/QRQ 21804:团队效绩评价管理办法; ——Q/QRQ 21805:岗位效绩评价管理办法。 本标准为效绩评价体系系列标准的第一个标准,其具有如下特征: ——评价对象:集团,集团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子公司,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与上述法人有特定经济关系的组织; ——评价指标:对法人企业和具有利润与费用中心特征的模拟法人运作单位评价其财务评价指标和评议评价指标,对只具有费用中心特征而无利润中心特征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评价其评议指标; ——本效绩评价结果为团队和岗位效绩评价提供了基本数据,为其他评价确定了基调。 效绩评价体系其他两个标准的预计结构为: ——团队效绩评价管理办法,确定对法人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委员会,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特定团队(项目部、科研小组等)效绩的评价目的、范围、内容、组织管理、实施、指标体系等内容; ——岗位效绩评价管理办法,确定对各岗位人员效绩的评价目的、范围、内容、组织管理、实施、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企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企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巩海东。 本标准由企划部负责解释。 引 言 效绩评价系统是公司制度的三个支柱之一(如下图)。通过对效绩评价体系的系统设计,达到对公司经营效绩、高层管理者、各岗位人员效绩全面、准确、正确、合理评估的目的,使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内部在“阳光下”工作,在相互竞争的平台上,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环境,从而使母子公司管理和公司内部管理形成管理明确、评价体系到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步的闭环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组织效绩评价体系,科学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和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效率,有助于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原因,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的。 授权决策系统 效绩评估系统 奖惩系统 公司制度 组织效绩评价实施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划分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评价的目的和对象,规定了评价的原则、类别、时机、实施机构、内容、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具体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通过本公司委派人员施加影响推荐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总理(国务院第287号令)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财政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财政部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财政部 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修订):财政部 3  术语和定义 3.1  财务指标的概念及其计算公式 财务指标的概念及其计算公式执行附录C的附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解释》,对非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组织(3.2)进行评价时,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本金。 3.2  组织 集团、集团母公司(含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及与本集团有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人,可指上述机构的全体,也可指某个机构。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总经理职责 a) 领导集团的组织效绩评价,裁决被评价组织与评价工作组的重大分歧; b) 向董事会提报效绩评价报告; c) 领导制定整改措施或奖惩方案。 4.2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a) 接受评议调查或参与对分管范围内单位和部门非计量指标的评价意见; b) 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或奖惩。 4.3  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职责 a) 具体领导集团的组织效绩评价; b) 实施对企划部的效绩评价; c) 企划部实施评价时,审核效绩评价报告; d) 对效绩评价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e) 组织制定对效绩不佳组织的改革方案; f) 组织制定奖惩方案。 4.4  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职责 a) 为集团公司组织效绩评价的咨询专家,向评价工作组提供咨询; b) 参与对违反《会计法》等财务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4.5  企划部职责 a) 组织集团公司实施的效绩评价; 1) 效绩评价工作政策方向的指导、组织协调; 2) 搜集政府财政部门公布的评价标准值; 3) 组织成立或聘请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 4) 评价经费支持或支付; 5) 具体组织或监督评价实施过程; 6) 裁决被评价企业提出的异议; 7) 分发评价报告,公布评价结果; 8) 召集评价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教训。 b) 对集团内部评价时,如采用了评价年度前一年评价标准值的评价结果,在评价年度标准公布后组织进行计量评价指标的修正计分,计算修正后的综合得分并公布; c) 监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效绩评价过程,确认其结论; d) 确认不需评价的特定对外经济行为; e) 依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方案,实施考核与奖惩。 4.6  财务部职责 a) 派员参加企划部组织的评价,负责: 1) 收集与核实计量指标基础资料; 2) 实施计量指标的计分; 3) 撰写《效绩评价报告》、《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中计量指标部分; 4) 对被评价企业关于计量指标的异议,提供裁决参考意见。 b) 对企划部确认的评价,负责派员: 1) 核对计量指标基础资料和计量指标的计分; 2) 对《效绩评价报告》、《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结论提供参考意见。 c) 对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合间接子公司安装、使用“企业效绩评价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7  监察室职责 a) 监察各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 b) 监察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执行本标准情况; c)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提出经济处罚和/或行政处分建议; d) 提出对本标准的完善意见。 4.8  组织人事部职责 a) 按照决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分; b) 将效绩评价结论和奖惩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个人档案。 4.9  集团公司办公室职责 按规定保存效绩评价档案。 4.10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职责 a) 接受企划部组织的效绩评价,按评价意见实施整改; b) 组织对与本公司有特定经济关系组织的评价; c) 接受评议调查或参与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有业务关系单位非计量指标的评价。 4.11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单位职责 a) 接受企划部组织的效绩评价,按评价意见实施整改; b) 接受调查或参与对其他单位和部门非计量指标的评价。 5  效绩评价过程(流程图参见附录A) 5.1  效绩评价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原则 5.1.1  组织效绩评价制度由集团母公司依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母子公司共同执行,子公司的相应制度不得与其相抵触。 5.1.2  组织效绩评价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见附录B)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见附录C)。 5.1.3  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适应性广”的基本思路制定,以评价法人企业资本运营效益为核心,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逐项修正的方法,运用系统论、运筹学和数理统计的基本原理,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5.1.4  效绩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5.2  效绩评价类别 5.2.1  效绩评价按评价主体的不同分为母子公司两级: a) 集团公司实施的评价: 1) 因经营管理目的或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效绩评价前实施的自评(包括集团自评和集团母公司的自评); 2) 对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评价; 3) 对集团公司拟投资、合作、大额借款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下同)的评价; 4) 对集团公司债务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下同)的评价; 5) 对拟代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的企业的评价; 6) 对拟代管集团公司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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