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环青龙湖发展示范区筹建处视频制作宣传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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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视频制作宣传片采购项目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视频制作宣传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320 采购单位: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 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8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9第五章 资料清单-32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31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

2、633-7777198第1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视频制作宣传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人: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 地 址:莒县银杏大道与岳家村交汇处联系方式:0633-6226787 采购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莒县振兴西路358号联系方式:0633-7777198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视频制作宣传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320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服务名称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

3、金额A包视频制作宣传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供应商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3.信息库认证: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信息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此操作。4、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4、http:/sdf.lkjccgp-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进行注册并登陆后网上报名,否则按无效报名处理。36万元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 2018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18年12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2.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

5、招标文件唯一途径。3.方式:自主报名,完成信息库认证注册并验证通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进行网上报名(http:/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5日 至 2018年12月27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 2018年1月4日09时00分至 2018年1月4日09时30分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月4日09时30分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

6、楼东)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燕飞 联系方式:0633-777715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视频制作宣传片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环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发展示范区指挥部筹建处。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

7、代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

8、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9、量单位。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

10、.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

11、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7.磋商保证金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一致。7.3供应商须于2018年1月3日09时00分前,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磋商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从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莒县支行银行户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银行账号:15621901040007

12、3280000000045 联系电话:0633-62020737.4未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投磋商证金收据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在退还时须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提交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均须查看原件)。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或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供应商有前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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