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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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两篇(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14号)精神,汲取天津“8.12”、岳阳“3.19”危化品爆燃事故教训,按照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部署,我处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行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创新、强化

2、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源头监管和过程管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二、加强领导为切实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市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所长陈建军任组长,副所长杨志军任副组长,钟剑武、凌春文、刘恒、旷铁军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妍利任办公室

3、主任。三、行动任务(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开展一次全面诊断式检查,重点检查容易引发事故的问题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摸清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数量、技术状况、经营情况(车辆车属情况、异地经营情况);全面摸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和装卸管理员等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的数量和经营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特点,立即制定自查方案,开展全流程、全作业环节的自查,建立隐患清单和

4、检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二)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1、严格市场准入。在完成对所辖企业经营条件梳理、复查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动态监管工作,对经营条件不达标、管理粗放、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许可。引导、支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路子,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车辆进行清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集约化管理水平。2、严格运输车辆审查。各地要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市场。在对车辆审查中特别是对罐车审查时,应严格执行“挂车总质量不大于牵引车

5、准牵引质量”、“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的规定,强化对罐体和介质的体积、密度核算。严禁介质不符、本质超载、非法改装、应装未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要逐车对已许可运输车辆进行筛查,发现违法违规车辆必须严格依法予以处罚。3、督促企业健全相关制度。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要求,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及各类档案的编制情况逐企业进行检查,查找漏洞与不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限期达标,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4、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货物

6、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管控。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上线使用的车辆以及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不得安排营运,责令其整顿,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三部局联合下发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运输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

7、资格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运输企业要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6、强化异地运输车辆管理。各县市区运管所要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300号)文件要求,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强化对异地经营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

8、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7、加强企业诚信考核。加强对企业诚信、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不按许可经营的行为,除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外,还要将其失信情况记入质量信誉考核,并限制其新增运力。(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严打严治打非治违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与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工作,按照“零容忍、用实招、出重拳”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违规超范围经营、委托不具有资质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9、,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新刑法修正案的要求,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省厅的有关规定,抄告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采取追踪处理和综合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发货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提高执法效果。四、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各县市区运管所按照当地工作方案和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二)

10、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份)各县市区运管所组织辖区内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切实摸清市场情况,并按时汇总情况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四)。(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9月)各县市区运管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货物集散地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职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四)总结与上报(10月)全面总结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管

11、理常态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从近期媒体曝光的情况看,危险化学品运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仍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运管所应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办、交通运输厅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对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认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集中精力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强化暗访暗查。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组成暗

12、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暗访,对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运管所要严格监管督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不作为和管理不到位的基层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约谈,严格处理和问责。市处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各县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于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抄告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三)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与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二是各县市区

13、运管所要加强与公路路政、治超办、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密切协作,协调配合做好货物源头、车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打非治违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依法对非法违法运输车辆、所在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三是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平安年”、“监督执法年”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和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并会同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各环节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要建立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凡经举报、曝光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查处的非法违法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制裁,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五)加强工作总结与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根据市处行动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处客货运输管理科。每月2日前上报月度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详见附件),10月23日报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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