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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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明及提示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 三 主承销商声明三 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履行了勤勉尽 责的义务 四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四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已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2、 履行了 勤勉尽职的义务 五 投资提示五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 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3、书 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其证券经 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七 本期本期债券债券基本要素基本要素 一 一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债券简称 19 华发集团 01 二 发行规模 二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RMB1 000 000 000 00 三 债券期限 三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4、10 年期 第 5 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四 债券利率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各期债券簿记建档结 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 第 5 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 存续期后 5 年票面利率为本 期债券存续前 5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 或减发行人下调的 基点 在存续期后 5 年固定不变 五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五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5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5、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 若债券持有人不回售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 整 七七 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市场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

6、开发行 八八 发 发行范围及对象 行范围及对象 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九 还本付息方式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十 信用级别 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7、 AAA 十一十一 债券担保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十二二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 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目目 录录 释 义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0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4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6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7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实施办法 19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63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11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163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167 第十三

8、条 偿债保障措施 173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 177 第十五条 风险揭示 189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205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211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12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213 1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 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或华发集团华发集团 指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本期期债券债券 指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的 2019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 作的 2019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

9、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牵头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债权代理人 债权代理人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承销团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 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 在发行期限结束后 将各自未售出 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10、最终发行 利率的过程 2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 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债券托管机构 债券托管机构 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非公开发 行的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偿债资金偿债资金监管银行监管银行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 关于 2019 年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2019

11、年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 2019 年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指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签订的 2019 年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账户专户监管协议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发改委 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珠海市珠海市发改发改局局 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珠海市国资委 国资委

12、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资联合资信 信 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工作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国家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元 指人民币元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 企业 债券管理条例 证券法 证券法 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通知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改委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 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 财金 2004 第1134号 4 第一条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债券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9 114 号文件批准发行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 关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 币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的意见 珠国资 2019 37 号 批准发行人 申请发行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14、 2019 年 第二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同意申报发行本次债券 5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期本期债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一 发行人 发行人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宁 联系人 岳玲荣 黎杰清 联系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 155 号 联系电话 0756 2992837 传真 0756 2992891 邮政编码 519000 二 承销团二 承销团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翔 焦希波 李谦 孙江磊 王瑶 张仲 联

15、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电话 010 85130369 传真 010 65608445 邮政编码 100010 2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联系人 王鹏伟 陈冠 陈涛 王文静 6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D 座 联系电话 010 85721521 传真 010 85721489 邮政编码 100000 三 审计机构 三 审计机构 1 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

16、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A 座 24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姚庚春 联系人 刘华 王雅栋 联系电话 010 52805600 传真 010 52805601 邮政编码 100037 2 瑞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 西塔 9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忠 刘贵彬 杨荣华 联系人 王淑燕 樊文景 联系电话 010 88095588 传真 010 88091199 邮政编码 100077 四 四 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7 法定代表人 王少波 联系人 赵传第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联系电话 010 85679696 传真 010 85679228 邮政编码 100022 五 律师事务所 五 律师事务所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负责人 章冬鸣 经办律师 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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