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21民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强化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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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21民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强化模拟题一、概念题1 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特约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的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2)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a. 被保险人

2、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b.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损失估价费等)。(3)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2 商号权与商标权【答案】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专有权具有排斥他人使用容易混同的商号的作用; 使用权具有防止他人妨碍商主体使用其商号的作用。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商号权以登记为取得要件。商号登记是商主体工商业营业登记的必要事项。商号权具有区域

3、性限制,具有公开性和可转让性。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专有权利,适用于商标法的法律规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商号是企业的字号,是企业获得的商誉,而企业主对商号的设定、使用就称作“商号权”。 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而商号权的效力一般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 当商标权和商号权相冲突时,主张商标权具有绝对优势。 3 共同海损【答案】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而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具有如下特征:共同海损是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共同海

4、损是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共同海损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如果仅是为了一方的利益而造成损失,则不属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为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共同海损可以是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但这并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海商法第197条规定,共同海损事故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4 商业账簿【答案】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现代商业账簿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两种。形式意义的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

5、而制作的账簿,即法定账簿; 实质意义上的账簿是商主体所各置的所有账簿。 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答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营运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责任人依法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的赔偿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征包括: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赔偿总额的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同时责仟限制:海事赔偿责仟限制是船舶责仟限制。6 外国公司【答案】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本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的国籍不同。凡国籍隶属于外国的公司为外国公司。 7 承兑【答案】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6、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承兑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要素:承兑是一种附属性的票据行为,它以存在有效的出票行为为前提;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其他票据的付款人不可能为承兑行为;承兑是汇票付款人表示愿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承兑是要式行为,必须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一定事项并签章。 8 证券承销【答案】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证券承销,又称间接发行,它与直接发行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我国,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均需证券公司承销。发行证券数量较大者,还需多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共同承销。 二、简答题9 试析本票

7、与汇票的异同。【答案】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1)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本票除了不具有承兑、拒绝承兑证明等特征外,其他各项制度与汇票均相同。我国票据法第80条也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24条关于汇票的规定。”(2)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本票无需

8、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以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口;本票的出票人始终是第一债务人,汇票在承兑以前不存在第一债务人,在承兑后付款人为第一债务人。在我国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 10简述合同效力的类型。【答案】合同效力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有效。只要合同双力一具有民事能力,遵循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9、合同就是有效的。(2)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史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主要有如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3)合同效力待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是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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