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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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一、简答题1 简述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形。【答案】(1)诉讼终结的概念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致使本案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己无可能或已无必要时,由受诉人民法院据此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2)诉讼终结的具体适用情形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提起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终结诉讼的

2、裁定的效力,仅仅表现为结束本案诉讼程序,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实体争议问题,不能作出任何处理。因此,在终结诉讼的裁定中不得同时确定死亡一方当事人财产(遗产)的法律归属。 2 简述诉讼标的概念的基本含义。【答案】(1)诉讼标的的含义诉讼标的,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对象就是诉讼标的。(2)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地位诉讼标的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所要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也有所区别,而诉讼时效的期间因所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对诉讼标的性质的不同认识就关系到当事人起诉时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的问题以及诉讼的时效问题。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法院的审理是围绕本案的诉讼

3、标的进行的。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以诉讼标的为中心展开的。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判断根据就是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是否同一。诉讼标的决定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要厘清既判力的问题就必须首先弄清诉讼标的问题。 诉讼标的是判别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和变更的依据。(3)我国民事诉讼中对诉讼标的的认识关于诉讼标的的基本观点诉讼标的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识别诉讼标的的根据,即以什么为根据区别各种不同的诉讼标的,这也是诉讼标的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不同的诉,其目的、功能都有所不同,而如何科学地界定诉讼标的,与诉的目的和功能有密切的关联。强求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统一往往导致顾此失彼,难以

4、左右照应。对诉的三种基本类型的划分已为我国民事诉讼实务界所接受,并长期在民事诉讼实务中具体适用,依据诉的不同类型来界定诉讼标的具有理论和实践基础。不同类型的诉所具有的不同的诉讼标的a.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b.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3 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答案】(1)当事人申请在审的含义当事人申请再审,亦称再审之诉,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行

5、审理的行为。(2)当事人申请在审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和范围的限制。如果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则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虽已生效,但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当事

6、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管辖法院的限制。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7、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c.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e.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f.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g.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h.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i.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j.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k.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l

8、.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m.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 简述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答案】(1)两者的含义鉴定人是指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接受法院的指派、委任或聘请的人。专家辅助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的人。(2)两者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产生的方式不同。鉴定人主要是由法院指定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委托鉴定是比较少见的。专家辅助人则不同,虽然是否需要使用专家辅助人要由法院决定,但法院同

9、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聘请专家辅助人。所起的作同不同。鉴定人的作用在于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对鉴定对象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专家辅助人只是帮助当事人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是在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质证中协助当事人。 5 简述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答案】(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2)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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