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876法学专业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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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876法学专业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名词解释1 追诉时效的中断【答案】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2 “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答案】(1)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

2、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表现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我国刑法典第三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由三人以上组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对犯罪集团,刑法分则有规定的,即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中的集团性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刑法分则没有规

3、定的,应当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别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然后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3)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为:单位犯罪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进行的犯罪,而且其只能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是人合组织的犯罪,可构成刑法分则中大部分的罪名。 3 从犯【答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特殊预防【答案】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

4、重新犯罪。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除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者适用死刑外,主要是利用刑罚的剥夺、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因实施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特殊预防的这种作用表现为:剥夺与惩罚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 教育与改造是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 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答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审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有能力执行拒小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执

5、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简答题6 简述连续犯与惯犯的区别与联系。【答案】(1)连续犯与惯犯的区别在我国刑法中,连续犯属于数行为在处理时被作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即处断上的一罪,而惯犯属于数行为在刑法上被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即法律上的一罪。可以构成连续犯的犯罪并不受刑法规定的限制,从理论上讲,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故意犯罪都可以构成连续犯; 而可以构成惯犯的犯罪仅限于刑法分则所明文规定的罪名,其他罪名不能构成惯犯。构成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 而构成惯犯的数个犯罪行为虽必须出自数个独立的犯罪故意,但其

6、并不受连续意图所支配,即无连续意图贯穿于各个独立的犯罪故意之中。尽管从总体上看,连续犯和惯犯都是一行为人多次触犯同种罪名,但是,构成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而构成惯犯的数个危害行为则未必均足以单独构成犯罪。构成连续犯的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连续性; 而构成惯犯的数个危害行为或犯罪行为之间一般并无严格或特定的连续性。连续犯是处断上的一罪,我国刑法对连续犯的处罚未作具体规定,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一般遵循的连续犯处罚原则是,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 而惯犯是法律上的一罪,我国刑法分则对构成惯犯的犯罪行为一般都设立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量

7、刑幅度),对于惯犯应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酌情论处。(2)连续犯与惯犯的联系行为人均是在一定时间之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且其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所造成的危害都较为严重。对于那些法定的可能构成惯犯的犯罪,连续犯通常是惯犯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而惯犯则是连续犯继续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惯犯是行为人在连续实施某种特定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且惯犯的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连续犯更为严重。 7 询私杜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答案】(1)拘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询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询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

8、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2)拘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是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与本罪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存在着关键的区别: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权实施的询私枉法,拘情枉法行为; 而诬告陷害罪中,不需要行为人利用职权的问题。两罪的主体不同。前者主体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

9、罪的主体。 8 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答案】(1)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概念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聚众斗殴罪与伤害罪的区别二者所属的罪种不同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卞权利罪。 二者的构成要件不同a.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b. 从主体上看,前者的主体为16周岁以上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后者包括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以及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名词解释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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