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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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重庆大学法学院868法学综合(刑法学、民诉、刑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密押题一、简答题1 哪些人不得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答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 简述地域管辖的类别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答案】(1)地域管辖的类别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作用在于确定同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主要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专属管辖和

3、协议管辖四种。(2)相互关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三者都具有不同的特质,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都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而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事或对物管辖,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法律事实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联结点。其设定目的在于考虑到民事诉讼中某案件在诉讼标的诸要素上具有特殊性,如果遵循普通地域管辖的规则,确定与当事人所在地有辖区隶属关系的法院为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则不免会发生既不能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又不能方便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审判的情形。就特殊地域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

4、关系来讲,两者实质上系竞合关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并不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也无适用上的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由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具有极强的排他性。它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完全排除了当事人对管辖的协议变更,其实质在于对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一律适用法律的规定。 3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答案】(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

5、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2)民事诉讼的特点诉讼对象的特定性。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民事诉讼反映民事主体权益之争,民事主体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诉讼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对抗,这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不同的,在和解与调解中追求的是谅解与妥协。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慎重正确的裁判与程序规则的严格性、正当性密不可分。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同的是,不管被告是否自愿,是否放弃参与诉讼,其

6、必须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 简述公证文书的诉讼(含执行)效力。【答案】公证文书的诉讼效力具体分析如下:(1)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2)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4)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

7、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5)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诉的合并的条件有哪些?【答案】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诉的合并分为三类:诉的主观合并或主体合并,即当事人为多数的合并,又称为共同诉讼;诉的客观合并或客体合并,即当事人相同而诉讼标的为多数的合并;反诉与本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意义在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降低诉讼成本,也避免或减少相关联的

8、诉之间的裁判冲突。但滥用诉的合并可能反而使诉讼复杂化,造成拖延。因此,诉的合并需要进行一定的条件限制。一般认为,诉的合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若干诉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包括诉讼主体方面的联系或诉讼客体方面的联系,比如诉的主观合并要求诉讼标的相同或同类,诉的客观合并要求诉讼主体相同,反诉与本诉合并要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2)受诉法院对其中一个诉有管辖权,但其他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诉不能合并。(3)合并的诉必须适用同类的诉讼程序。 6 简述ADR 的主要形态和特征。,又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答案】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代性纠

9、纷解决方式,主要指的是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属于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范畴。ADR 的主要形态包括有:和解(谈判)、调解和仲裁。(1)和解,是指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其主要特征是:a. 高度自治性,和解是依照双方纠纷主体自身力量解决纠纷;b. 非规范性,和解的过程和结果不须受法律规范的严格制约。(2)调解,是第三方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其相互谅解相互妥协的解决纠纷的活动。我国现行法上具有ADR 性质的调解,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等。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调解人的居中性。(3)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到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其特征是:a. 自愿性;b. 民间性c. 自治性;d. 合法性。 7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答案】(1)执行开始执行程序的开始有两种形式,即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执行程序的启动以申请执行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开始执行的移送执行为例外。(2)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执行案件的受理一、简答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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