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815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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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815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一、概念题1 民事义务【答案】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民事义务的含义阐释如下:民事义务的产生依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事义务的作用方式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即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民事义务的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民事义务通常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以免侵扰相对人的自由。在相对法律关系,尤其是债的关系中,民事义务的类型比较丰富,包括:主合同义务; 从合同义务; 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

2、务。 2 人身权【答案】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特征包括: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法定性; 人身权的固有性; 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3 双方代理【答案】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此种行

3、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应不予承认。 4 债的恰当履行原则【答案】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表述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 5 自主占有【答案】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占有物加以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

4、有。自主占有包括三种情况:占有人确实是物的所有人; 占有人误信自己为所有人; 占有人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例如,偷窃者对盗窃物的占有。 6 滥用代理权【答案】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使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区别开来;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准则;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 二、简答题7 土地、矿藏、作品、发明、精神利益、作为或不作为

5、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答案】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中外学者多有争议,主要有如下观点:(l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物;(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物和行为;(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魏振赢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其范围包括:(1)物。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土地、矿藏属于不动产。(2)行为。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给付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体现财产利益,所以,债务人的作为和不作为是债权的客体。(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

6、果享有的权利,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发明、作品属于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5)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等。 8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答案】(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2)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

7、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及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这些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具有表意性和日的性; 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民事法律行为

8、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实现私法自治的功能,是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的重要手段,而事实行为不具有此种功能。 9 民法时效制度的作用。【答案】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其分类与意义具体阐述如下:(1)时效的分类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取得时效因其事实状态必须占有他人财产,又称占有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小受法律保护的时效。民法通则仅

9、对诉讼时效作了规定。(2)民法时效制度的作用稳定法律秩序。时效制度的设置作用之一在于稳定法律秩序。在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不一致持续一定的期间时,法律应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否认旧的关系,确认新的关系,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安全。实行时效制度,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稳定法律秩序。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时效制度的作用之二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西方法谚有言: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睡眠人。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者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使权利人取得权利,这就促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诉讼上举证困难。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实行时效制度,凡时效期间届满,即认为权利人丧失权利或者不受法律保护,便于及时确定法律关系。 10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答案】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依据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所作的民事行为的分类。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的直接性与效果的绝对性,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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