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815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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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815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概念题1 强迫劳动罪【答案】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 绑架罪【答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日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使用

2、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 从犯【答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证明对象【答案】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决定着案件调查研究的范围,即决定着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应搜集、研究哪些证据,应舍弃哪些事实材料而不作为证据。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才能在诉讼证明中

3、目标明确,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征:与案件有关,具有证明的必要性。 5 追诉时效的中断【答案】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6 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答案】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的追诉时效

4、,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仟的有效期限。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7 减刑【答案】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

5、政治权利的减刑。 8 侵占罪【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财物,不包括他人财产上的利益。至于财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物还是无形物,均在所不问。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6、 9 结果加重犯【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10遗弃罪【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

7、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力一面是直接故意。 二、简答题11我国刑法特殊防卫成立的条件。【答案】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防卫行为。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是:(1)在防卫意图上,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特定的暴力侵害,这是特殊防卫成立的主观要件。(2)在防卫范围上,犯罪”。(3)在防卫时机上,(4)在防卫对象上,(5)在防卫结果上,防卫人针对的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暴力犯罪正在进行之时,必须具有“紧迫性”

8、特殊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的暴力侵害者本人。即使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或者伤害的,并且“危及人身安全”。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2辨析“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答案】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法律依据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2)刑法的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具体体现法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社会关系。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力一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法坚决保护公民所享受的人权。在刑法分则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用以制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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