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北理工大学y06宪法学与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之宪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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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华北理工大学y06宪法学与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之宪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一、概念题1 宪法的价值【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2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答案】(1)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刚性宪法有以下几种情况: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

2、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2)柔性宪法是指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以英国为典型。(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这种分类的意义是有限的:刚性与柔性之分无从解释宪法修改的难度;世界上大部分宪法属于刚性宪法,然而这些宪法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的。 3 人权与基本权利【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

3、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4 宪法的无形修改【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

4、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5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

5、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作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产生渠道不同:授权方式不同; 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6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

6、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

7、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二、简答题7 简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答案】(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常设委员会(9个)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临时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待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二个以卜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

8、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可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组成和任期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山每届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非人大代表专家若十人为顾问。任期为5年。工作范围a.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b. 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c.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

9、告。d.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e. 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f. 各专门委员会还有自己的特殊职责。民族委员会负责起草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草案; 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8 如何历史地、客观地评价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各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答案】以下将从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存在过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进行评价:(1)清末立宪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它以根木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但它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钦定宪法大纲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意欲设置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它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自由,暴露了它不变的反动本质。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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