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17民法之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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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17民法之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一、概念题1 相邻权【答案】相邻权,又称为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为: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公平合理,依法给予补偿。 2 宅基地使用权【答案】宅基地使用

2、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譬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人小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者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3 健康权【答案】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权主要表现为健康保持权,即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

3、其健康状态不受侵犯的权利。自然人的身体及其生理机能的健康关系到劳动能力的状况。 4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答案】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力一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二者的区别包括:(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须由遗赠人和扶养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遗赠只需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以对被扶养人尽生养死葬义务为对价,

4、取得被扶养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被扶养人以遗赠指定财产为对价,取得请求扶养的权利。而遗赠受领人是无偿取得遗赠财产。(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遗赠是遗嘱行为。 5 侵权责任构成【答案】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大陆法系民法上的侵权责任的形式只有损害赔偿一种,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四个方面。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责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

5、第15条专门规定了多元化的侵权责任方式,即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6 相邻权和地役权【答案】(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2)相邻权与地役权的相同点:产生原因相同; 在权利内容方面两者也有重合之处; 在法律救济途径上,权利人都可以请求适用物权的保护措施或者债权的保护措施。(3)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差异:二者的法律性质和发生依据不同; 二者的调整范

6、围、方法不同; 二者的调节限度不同; 二者在有无对价上不同; 二者在存续期间上不同。 7 无效民事行为【答案】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己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法律上,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有着严格的含义:一是完全无效,即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二是自始无效,即无效的民事行为从成立之时就无效。三是当然无效,即无效的民事行为,无须当事人主张,也无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当然地无效。 二、简答题8 简述我国物权法对物权保护的具体方式。【答案】(1)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

7、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保护物权实质是保护被侵犯的权利,物权保护制度就是对被侵犯的物权适用的法律规定。物权的民法保护,按是否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物权的自我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之为自力救济; 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之为公力救济。(2)依据我国物权法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有以下的特殊方法:请求确认物权。在财产的归属、内容问题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确认物权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我国物权法第33条规定

8、:“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请求确认物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保护方式,同时,确认物权又是采取其他保护方法的最初步骤。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又称物权请求权。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其实现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果有他人干涉的事实,使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危险时,必然妨碍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法律就赋予物权人请求除去妨害和防止妨害的权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权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我国物权法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

9、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或其他方法使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恢复到财产受损害前的状态。请求赔偿损失。物权人的财产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毁损、灭失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对不法侵害造成的财产的毁损、灭失,依原物的价值折合货币进行赔偿。(3)确认所有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几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力一法。在物权受到侵害时,这些保护力一法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根据物权受到侵害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其中一种保护方法,也可以同时采取几种保护方法。但是有些是不能同时采

10、取的,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9 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后果及其限制。【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满足三项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任何一项条件出现瑕疵,就有可能导致法律行为无效。其中,法律规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 因欠缺其他有效要件,法律规定为效力未定和可撤销两种民事法律行为,并非一律当然无效。对效力未定和可撤销两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补救措施。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和要求,当事人予以追认或者法律规定的事实出现,即可使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有效,使效力未定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达到当初预期的目的,或者使其归于无效。(1)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又称不生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既非有效,亦非无效。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或者是否形成了其他法定条件,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可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确定为有效的,其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 确定为无效,自始无效。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无权处分的行为; 无权代理一、概念题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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