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大学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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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郑州大学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名词解释1 保险防灾【答案】保险防灾是保险防灾防损的简称,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防灾防损,减少社会财富损失,是一项社会性活动。保险防灾的内容有: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保险防灾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 经济方法; 技术方法。 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答案】(1)投保

2、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签订保险合同而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如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能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已订立的合同也为无效合同。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投保人取得经济保障的代价就是支付保险费。支付保费的义务为投保人所有,保险人一方无权免除投保人的这一义务。不论保险合同是为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投保人均需承担缴纳保费的义务

3、。(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对其生命、身体和健康保障的人,同时他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确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均须列明。当被保险人之一死亡以后,其余被保险人仍可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4、的权利,保险合同继续生效,直到期限届满。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这种方式足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一旦该条款所约定的条件成立时,补充的对象就自动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地位。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不具体指明被保险人的姓名,采用扩展被保险人的办法。在这一方式中,每个人都具有被保险人的相同地位。 3 交保费【答案】是交保费是指长期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夏交保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根据死亡率和预定利率计算出的纯保费,等于给付金额的精算现值,与保险人给付的义务相等。附加保险费用以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分期交保费相

5、比,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付清整个保险期间的全部保险费。是交保险费交费次数少(仅一次),免去了其他交费方式所需的一部分费用,因此它的附加保险费较少。但其一次性交纳金额往往很大,只适合经济收入较高的投保人,一般人难以负担,故实际上多采用分期交保险费的方式。即期年金保险必须采用夏交保险费方式。 4 应收保费【答案】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它是指己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5 自保型后备基金【答案】自保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二、简答题6 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循风险大量的原则?【答案

6、】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标的。风险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保的风险责任。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经营的范围。如果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超出可保风险的范畴,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将受到影响。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1)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2)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

7、险经营的稳定性。(3)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承保的标的越多,保险费的收入就越多,营业费用则相对越少。遵循风险大量原则,保险企业应积极组织拓展保险业务的队伍,在维持、巩固原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发展新的客户,扩大承保数量,拓宽承保领域,实现保险业务的规模经营。 7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答案】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8、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小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而财产保险则是依据对保险标的的估价而确定的。(2)保险金的给付不同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即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

9、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3)保险利益的确定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 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

10、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 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4)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 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5)储蓄性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这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获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8 风险要素有哪些? 并简单表述它们之间的关系。【答案】风险要素主要有三个,即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因素一、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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