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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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目录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 2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二) . 18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三) . 35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四) . 50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 67一、简答题1 简述反担保与担保的主要区别

2、。【答案】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方式,由债务人或者第二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以担保该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易于实现其追偿权的制度。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在于:(1)担保对象不同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具体而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

3、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仟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债务人未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担保的根本区别。(2)担保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担保使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的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是担保与反担保的方式还是存在不同的。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3)当事人不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有债

4、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而反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只能为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才能担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之间的关系由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联系在一起。其中,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只能在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才可要求反担保合同的履行。 2 民法时效制度的作用。【答案】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

5、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其分类与意义具体阐述如下:(1)时效的分类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取得时效因其事实状态必须占有他人财产,又称占有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小受法律保护的时效。民法通则仅对诉讼时效作了规定。(2)民法时效制度的作用稳定法律秩序。时效制度的设置作用之一在于稳定法律秩序。在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不一致持续一定的期间时,法律应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否认旧的关系,确认新的关系,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安全。实行时效制度,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使原权利

6、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稳定法律秩序。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时效制度的作用之二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西方法谚有言: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睡眠人。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者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使权利人取得权利,这就促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诉讼上举证困难。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实行时效制度,凡时效期间届满,即认为权利人丧失权利或者不受法律保护,便于及时确定法律关系。 3 简述占有的分类。【答案】(1)占有的概念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占有的标的以物为限,因而物之外的

7、财产权(如专利权),只能成立准占有,而不能成立占有。(2)占有的分类依占有的不同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不同的种类:依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 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自主占有中的“所有的意思”,是指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者要求其自信为所有人。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穿着衣服,都是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

8、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台依据本权,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权、留置权等。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土地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这是对善意占有的再分类,以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有无过失为区分标

9、准。无过失占有是占有人不知且不应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有过失占有是占有人应当知道但因过失不知其无占有权利的占有。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公然、继续的占有; 有瑕疵占有是指恶意且有过失、强暴、隐秘、不继续的占有。 4 简述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答案】平等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和民法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反映。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继承权男女平等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内容包括: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

10、女亲等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在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中继承权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有所不同,同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继承法第30条);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人,同样适用于母系; 在遗嘱继承中,男女平等,不论男子或者女子都可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无合法婚姻关系而出生的子女。依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不得以其为“非婚生”而限制其继承权。(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虽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如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一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代位继承中,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与亲生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一样地享有代位继承权。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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