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大学政法学院702法学综合(宪法、刑法)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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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宁夏大学政法学院702法学综合(宪法、刑法)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一、概念题1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基层性:独立性:自治性。 2 宪法规范【答案】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2、: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3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

3、间的区别在于: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4 权力制约原则【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

4、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5 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答案】(1)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

5、关等。(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6 宪法修正案【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变动宪法中的规定: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7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6、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8 宪法形式【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惯例等宪法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二、简答题9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

7、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大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

8、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

9、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10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与意义?【答案】(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

10、种族阶级区别; 从而彻底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等级特权制度。它还规定了“三权分立”式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治权。”参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总称)是最高行政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根据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的干涉。在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三者关系中,参议院拥有广泛权力,国务员也负有实际责任,临时大总统则要受到很大的牵制,几乎不能独立行使其权力。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力图通过“议会斗争”和“责任内阁”这两件法宝,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民国基础的意图。 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它规定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 有言论、著作、游行、集会、结社、通信、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它还规定只有在为了“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依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这些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要求发展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倾向。(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一、概念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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