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2宪法与行政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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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2宪法与行政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辨析题1 有关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的法律,直接保护对象并非某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而是某种自然现象,因而它们调整的不是人们的社会关系。【答案】错。理由如下:有关白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发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环境社会关系,以及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营造自然资源的活动中雨形成的各种自然资源社会关系。其所保护对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自然现象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而自然资源

2、则是自然现象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 2 辨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合理性,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除外。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作出的

3、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与适当,原则上不予审查。(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即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和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到巨贝。(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力一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参照行政规章。 3 判断:我国国家赔偿计算标准遵循损益相抵的原则。【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1)损益相抵原则是指受害人因同一损害从不同渠道获得赔偿,国家只支付赔偿总额中减去已获赔偿金的余下部分,如日本、法国都采用这一原则。(2)按照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

4、的规定,行政赔偿计算标准原则上采取补偿性标准,但在个别情况,采取抚慰性标准。如国家赔偿法第廿十六条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果要填平补齐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除了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外,还需赔偿正常生产或营业时所获得的利润。(3)尽管我国行政赔偿水平还不够高,但由于不采用损益相抵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可能从别的渠道得到收益,并归为己有,从而保证了受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4 判断:某市为了改造旧城,需拆除某条街道两旁的建筑。市政府颁布通告,要求该地段的100户居民限期搬迁。市政府作出通告的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5、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可见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题目中,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但其内容拘束的是街道两旁的100户特定的居民,因此,市政府作出通告的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5 判断:行政合同纠纷的性质是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因此,行政合同纠纷不适用调解。【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1)行

6、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应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因为,行政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这种合意成了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基础。但是,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调解必须充分尊重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思,防止行政机关利用优越地位强迫行政相对人接受不利条件。调解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得以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达成妥协的前提。调解可以由主持纠纷解决的机关提议,也可以是行政合同双力一当事人提出。调解不成的,主持行政合同纠纷解决的机关应当. 及时作出栽决,以满足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行政合同纠纷

7、不适用调解是不正确的。 二、论述题6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答案】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民主与法治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相互制约。正确认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助于正确把握并深入贯彻落实“民主法治巧条”的精神实质。(1)民主与法治相互区别,在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 ,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治国俨然成为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从根

8、本法的高度,提出了民主政治要求。而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基本含义可概括为“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司法公正”。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在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得到正式确认。(2)民主与法治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民卞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卞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具体来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法治则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民主秩序; 同理,民主也为法治注入新的内容和动力,

9、以民主机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导向,使法治为保障人权、自由及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服务。民主与法治也非绝对的天然盟友。缺乏民主的法治,法律往往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成为“形式法治”。而缺乏法治的民主,由于缺欠宪法与法律制约,往往借“民主”之名,实施多数人暴政,人权无法得到保障,难免走向另外一种极端。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以法治支持民主秩序,并借助民主来完善法治。综观世界各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经验,并不存在绝对普适的制度构建模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发达的法治制度,但却缺乏民主表达机制。或者有发达的民主机制,但却未形成完善的法治。中国是个大国,利益格局复杂,加之改革开放正处于推

10、进的关键时期,积极稳妥将民主与法治协调推进是一种务实的做法。 7 历年米,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导致随父母迁入城市就学的学生无法在学籍所在地报名高考。请分析此类规定和各地不允许随迁子女在就读地高考政策的合宪性。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答案】(1)此类规定和各地小允许随迁子女在就读地高考政策存在违宪问题。此类规定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公民成长及心智成熟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它在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学界的观点,受教育权包括受教育的自由权、受教育的要求权以及受教育的福利权。就受教育的自由权而言,此类规定显然侵犯了学生选择考试地点的权利,也侵犯了学生要求在学习生活地考试的权利。此类规定违背宪法平等原则,更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国家应该平等保护公民的权利,且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权利,一、辨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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