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油品供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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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品供销合同 成品油零售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开展非油品业务已成为我国加油站的发展趋势。油品供销合同怎么在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油品供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油品供销合同范文1 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给乙方供油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体共识 (一)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供需油品业务关系。 (二)双方一致同意恪守本合同条款内容。 (三)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成品油质量、计(数)量、供需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四)质量技术标准:以 材质标准为准,各指标波动值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批次材质单作

2、为合同附件一存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保证质量向乙方供应油品。 2.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权拒绝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定点机构客户,有货权优先权。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到港口的规定. 三、付款和供油方式 1、合同签署之日支付货款30%定金,折合人民币 万元整;装船后经双方确认合格,支付全部款项,款项到帐后货物权属于乙方。 2、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排产计划(以附件2为准); 四、价格和质量调整 1、价格的波动以国家发改委调价通知为准; 2、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

3、 的国二标准; 3、油品的数量与质量的测量以国家港务测量局为准。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不足,应按照缺损数量补偿乙方或按照数量进行款项结算; 2、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或法律的变动,致使甲方供应油品型号、品种、价格与质量发生的变动,甲方不承担有关责任。 3、合同定金仅作为油品生产定金存在,不作为违约金使用,如出现合同违约,双方根据油品生产状况协商确定。 4、甲方货权转移给乙方后,乙方自行承当相应风险与责任。 5、合同签定后,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油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不因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隶属关系或机构名

4、称的变更而作废。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油品供销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三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就乙方在烟台港供应甲方租赁运营船舶的燃料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租赁运营船舶在烟台港定点供油单位,乙方同意并提供每天24小时随时的供油服务。 二、 乙方必须保证销售给甲

5、方燃油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次供应的实际数量与计量标准和加油通知单相符。如因乙方供应的燃油质量、数量发生差异等问题或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每次甲方的加油计划,并同时告知乙方需加油船舶预计靠泊的时间、地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船舶靠泊的时间、地点及时安排加油船或车辆准时到达加油地点,如因拖延造成甲方船舶航班延误,所造成甲方的损失费用,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 乙方根据甲方的上述通知要求给所需船舶加油,供油时,供受双方应严格执行四共同(共同测水、测比重、监码、签单)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污染

6、安全操作规程。加油完毕由被加油船舶的轮机长在乙方提供的一式三份的加油凭证上签字并加盖船名章,并由乙方负责将其中一份寄送给甲方,乙方以此为凭证,在开具正规发票后向甲方结算加油款。 五、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需加油的船提供双方共同现场提取的加油油样,并将油样当场由双方代表签字封存,其中一份交被加油船。 六、 乙方可根据油品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定价,油价变动应及时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油价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价格为准。 七、 燃油的付款按30日周期结算一次,每月20号以前结清上月油款。如由于甲方或其银行的疏忽、过失而致油款未按期支付,则乙方应给予书面的一定宽限期通知,以便纠正错误。如甲方仍未按通知付清油款,

7、乙方有权停止加油,直至结清油款。 八、 甲方每次的加油通知单、对账单等需加盖甲方船管部印章和甲方主管人员的签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后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回传甲方。以上印章和人员及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业务往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油通知单、对账单、报价单等)传真有效。 九、 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违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共同同意选择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十、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然延

8、期。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油品供销合同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 买方委托卖方配送,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卖方, 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给买方 2. 买方自行外雇配送车辆的,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买方承运工具时买方 第二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方式:由买、卖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2. 数量验收: 对数量

9、的异议,买方如有异议,应在卸油过程中或在运输工具离开前提出(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油罐车的,交接允差约定为3。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多并超出3时,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发货数量比验收数量少并超出3时,超出3的部分,由卖方承担;若多或少均在3以内时,则以发货数量(提油单或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双方约定,承载工具为汽车油罐车时,发货数量和验收数量的计量方法,均以卖方计量仪计量为准) 3. 质量验收: 买方有权对每车油品进行随机取样化验,合格后进行油品接卸;如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油品,并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往买方所在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

10、,属卖方原因造成油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以合同承诺的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买方应当要求卖方留样交买方留存。若买方未要求留样的,则以卖方的留样为准。由于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有向第三方采购或存储卖方油品的容器装载了第三方产品或其他可能发生混装、混油情况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标的、供应时间 柴油:0#,-10#,-20#,-35#;汽油:93#,97#。 供应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供应 1、无论市场供应情况如何,卖方必须及时满足买方要求。 2、如遇轻柴油换号,买方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卖

11、方,便于卖方安排供油。 第五条 销售方式 1、卖方以预收款的方式向买方销售油品,柴油以吨为单位、汽油以升为单位进行结算。 2、每次发生业务时,卖买双方应当共同在销售统计表或加油记录单和卖方要求的单据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卖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1、卖方在买方预收油款不足时,有权拒绝买方加油。 2、卖方按买方要求将油品送达指定卸油地点,由买方负责接收。(买方委托卖方配送时) 第七条 买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买方必须按卖方要求,及时足额将预付购油款交给卖方并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 2、卖买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12、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应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1、 如因卖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因油品质量造成买方直接、 实际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卖买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 解决争端;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协议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在协商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协议正常履行。 第十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卖买双方

13、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卖方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买方提供担保,则由卖方和买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卖买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卖买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

14、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a. 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b. 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c. 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卖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政府规定的保供部门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 卖买双方协商确认,任何口头方式的发货要求或收款要求均无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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