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空白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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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修水县XX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2.业务范围组织成员茶叶种植;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茶叶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茶叶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住所修水县XX镇XX村XX组设 立 人姓名或名称成员类型证照类别及号码朱X春非农36042419680XXXXXXX朱X秋农民3604241969XXXXXXXX朱X四农民3604241974XXXXXXXX丁X荣农民360424197XXXXXXXXX丁X春农民3604241963XXXXXXXX

2、卢X芳农民3604241975XXXXXXXX朱X兵农民360424197XXXXXXXXX丁X群农民36042419790XXXXXXX经办人签名:朱X兵 201X年XX月XX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 称修水县XX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备用名称1备用名称2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修水县XX镇XX村XX组生产经营地修水县XX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1365792XXXX邮政编码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朱X兵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240其中:货币出资额(万元)2

3、40成员总数: 8 (名) 其中:农民成员 7 (名)所占比例 87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0 (名)所占比例 0 %业务范围组织成员茶叶种植;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茶叶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茶叶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 分支机构增设 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 初次备案 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的章程其他 成员名册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注销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成员大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法

4、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清算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 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X兵 盖章 201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朱X兵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597xxxxxxx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60424197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

5、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朱X兵 201X年XX月XX日联络员信息姓 名朱X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36xxxxxxxx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60424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

6、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姓 名丁X荣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5270xxxxxx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604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修水县XX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修水县XX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修水县XX镇XX村XX组, 邮政编码: 。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组织成员茶叶种植;采购、供应成员种植茶叶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

7、经营者的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茶叶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240万 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240万 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0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 成 员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8 名。其中,农民成员 7 名,所占比例 87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0 名,所占比例 0 %;其他非单位成员 0 名,所占比例 0 %。其他非单位成员 0 名,所占比例 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8、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

9、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

10、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11、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会提议。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 X 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

12、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 X 名监事组成,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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