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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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017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7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全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考勤办法(一)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二)校属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调整、校内津贴分配、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据。(三)学校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月考勤情况汇总表(见附)报人

2、事处劳资科。第三条 教职工请假的范围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教职工请假均计入个人考勤。第四条 病假的请假程序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病假的请假程序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而请假的,须有医院的有效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其中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7天以内(含7天)的病假,由所在单位批准,报人事处备案;病假超过7天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批准。2、病假时间的计算,30天以内的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超过30天的包括公休假日。3、教职工因工负伤必须离职治疗和休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所在单位同

3、意后报人事处批准。工伤假须在考勤记录中注明。(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档案工资,校内津贴按以下公式核减:2、病假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校内津贴停发,档案工资全额发放。3、病假超过2个月且在6个月以内的,从第3个月起,档案工资按以下比例核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档案工资的90%核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档案工资的100%核发。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档案工资按以下比例核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档案工资的70%核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80%核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90%核发,满30年的,按100%核发。、获得学校及上级政府授予的劳动

4、英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病假期间的档案工资可按3、4项规定标准提高10%,但提高后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档案工资。6、身患癌症、重度精神病的教职工请假,由省级以上人民医院或肿瘤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在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核发档案工资。7、教职工因工(公)负伤,在住院治疗和休养期间,档案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以下标准核发:休养期3个月内(含3个月),按80%发放;休养期4-6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按0%发放;休养期超过7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发放校内津贴。8、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以及新聘用人员

5、在试用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或试用期相应延长。第五条 事假的请假程序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事假的请假程序1、教职工在节假日以外,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个人私事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2、3天以内(含3天)的事假,由所在单位批准,报人事处备案;4-30天的事假,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30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3、事假期间的计算,在30天以内的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超过30天的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不作为事假处理,但应计入个人考勤:(1)教职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2

6、)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生建议,已婚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月给假最多不超过4天;(3)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4)因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生病或住院,教职工确需陪护的,经医院证明和所在单位批准,在天之内的可以不算事假。(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档案工资照发;事假超过1天的,停发当月校内津贴;事假在1天以内的,校内津贴按如下公式核减:2、连续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停发档案工资与校内津贴。第六条 探亲假的请假程序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与期限1、校工作满

7、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其配偶或父母不在湘潭地区生活,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有探亲假。2、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每两年休假1次,假期为4天。4、教职工探亲,原则上应利用寒暑假进行。个别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寒暑假探亲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可安排其他时间探亲。、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在内。6、首次探望父母的路费,凭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报销。探望配偶须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以及配偶当年未享受探亲待遇的证明,方可报销路费。7、教职工的

8、父母与配偶居住在湘潭以外的同一个县、市的,每年享有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8、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9、教职工出国(境)探亲,按照湘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湘大人发20024号)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国(境)探望配偶的,探亲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经申请延期并获学校批准的,一般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待遇1、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的部分,工资、津贴照发,在寒暑假之外的部分,核发档案工资。2、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

9、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报销,报销标准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数额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30%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30%的部分由学校报销。3、出国(境)探望配偶,停发档案工资与校内津贴。探亲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期回校后可补发3个月档案工资;探亲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补发。第七条 婚、丧假的期限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婚、丧假的期限1、教职工结婚,婚假为3天,晚婚(男2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双方均为初次结婚)的可增加婚假12天。需要到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2、教职工的直属亲属(包含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其

10、料理丧事的,丧假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婚、丧假。(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第八条 产假的期限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产假的期限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天。产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2、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给予

11、1天产假;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3、为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前假一般从预产前1天开始。产假请假时须提供生育证,婴儿出生后须提供出生证,增加产假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等。4、如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1天,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学校同类人员的基本档核发。2、女职工产假期

12、满后,上班确有困难,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后,其超出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规定处理;因哺乳需要请哺乳假,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请假期间,校内津贴停发,档案工资按扣除薪级工资后发放。3、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休产假的,其见习期或试用期相应延长。第九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一)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3、伪造请假理由、请假证明而请假的。4、申请调出校外人员,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根据工作需要校内调动的人员,应在规定报到日期内上班。对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报到

13、上班的,由接收单位考勤并按旷工处理。6、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一次算旷工半天。不经批准外出或擅自调、停,均按旷工处理,教师不经请假缺一次算旷工一天。7、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以上,以及每次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均按旷工半天处理。(二)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1、旷工在1天以内的,除核减旷工天数的档案工资外,还须按以下标准核减校内津贴:旷工3天以内的,核减当月校内津贴的30%,6天以内的,核减60%,7天以上的,核减100%;年度旷工累计10天以上的,核减当年校内津贴的0%。连续旷工超过1天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辞退。2、凡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收审、羁押的人员,由所在

14、单位及时上报学校,其工资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第十条 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的手续(一)请假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及起止时间,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安排好工作事务,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2、处级干部请假均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3、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在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如补办请假手续未获批准则按旷工处理。(二)续假请假期满后不能上班的,须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按请假手续办理。婚假、丧假的续假作事假处理。(三)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后,应立即到所在单位报到上班,并持单位报到证明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第十

15、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一辈子孤单并不可怕,如果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自由,那我们就是幸福的。许多长久的关系都以为忘记了当初所坚持与拥有的,最后又开始羡慕起孤单的人。五、恋爱,在感情上,当你想征服对方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方征服了。首先是对方对你的吸引,然后才是你征服对方的欲望。六、没有心如刀割,不再依依不舍,只有,沉默相隔七、和你在一起只是我不想给任何人机会。八、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是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那么忘记了。九、无论我们爱过还是就这样错过,我都会感谢你。因为遇见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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