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2030686 上传时间:2017-10-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4.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编制情况汇报及内容简介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朱镕基总理于 2000 年 1 月 30 日签署了国务院第279 号令,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于 2000 年 2 月 1 日发文决定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编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导则(建标200031 号),后更名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并于 2 月 21 日召开各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会议,对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布

2、置和安排。一、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原则和方法建设部建标200031 号文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编制方法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1、依据我国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中所有条款必须是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同时,要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具体编制采取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摘录章、节、条的内容或编号的方法,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3、强制性条款的摘录采取从严的原则,必须体现强制性的最高程度,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 强制性条文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

3、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等十五个部分,每个部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5、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布置,编制工作采用分散研究、集中编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统一批准发布的原则。二、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编制情况简介1、成立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编写组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中电联选派了电力行业中既有较深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又懂得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了编写组。编写组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原总工程师问志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为主编,编委有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原副总工程师刘文雪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处长沈义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标准化室主任陈发宇高级工程师和东北电

4、建二公司总工程师宋志毅高级工程师。同时中电联标准化中心准备了所有现行的电力行业标准和相关的电力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包括 94 年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全套 35 本,9598 年电力工业标准汇编补充卷 13 本、99 年 8 月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单行本和 2000 年 2 月新发布的标准的报批稿等。2、进行集中编制摘录各部门的编写组由建设部统一安排,自 2000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15 日在昌平九华山庄集中精力对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进行摘录;摘录后的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共分三篇:火电篇、水电篇、电气与输变电篇。此次编制摘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责任重、时间紧,在集中摘录

5、的 10 天时间里,编写组的专家们放弃了休息,放弃了娱乐,工作勤勤恳恳、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共摘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 195 本 1620 条,初步完成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摘录工作。3、把强制性条文转换成电子文本并进行仔细认真地校核从 3 月 15 日以后,编写组又马不停蹄地进入计算机录入阶段,把摘录的条文转换成电子文本;同时所摘录的条款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重大,所以编写组的同志们深感责任重大,严把质量关,他们不仅自己一边又一边的进行认真细致的校核,同时还组织力量用多种方法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核对把关。至 6 月上旬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完

6、成。4、广泛征求电力行业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6 月 23 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以标综200009 号文,向国家电力公司各部、各网省电力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各电力设计院及勘测设计研究院、各水电工程公司等,对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进行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建议,许多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地研讨后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5、组织专家对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电联分别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建设部、水电发展与新能源部、电网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火电篇、水电篇、电气与输变电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

7、查。7 月中下旬,火电建设部、水电与新能源部和电网建设部在建设部的指导下,分别组织了国内电力行业的约二十名专家对条文的征求意见稿进行逐章逐条地研究讨论审查,专家们并着对强制性条文的负责,对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负责,同时又便于操作实施的精神,进行了认真负责地讨论,提出了一些建议和修改意见。编写组成员与中电联标准化中心的同志在认真研究分析专家们的每一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最后形成报批稿。6、由建设部批准发布2000 年 9 月 20 日中电联标准化中心以标综200014 号文向建设部报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设部于10 月 25 日以建

8、标2000241 号批准发布。三、 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内容简介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共分“火力发电工程” 、 “水力发电工程”、 “电气输变电工程 ”三篇。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内分综合规定、勘测设计规定、施工及验收三章。其中综合规定主要是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方面的内容;勘测设计规定则包含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锅炉燃烧室防爆、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土建结构等设计方面的规定;施工及验收则主要涉及的是锅炉与压力容器、管道和汽轮机组等设备的焊接、安装和验收等方面的条款。第二篇水力发电工程,内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和其他三章。在工程设计章中,摘编了水电水利工程中地质勘察、结构可靠度、抗震、防火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洪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工程施工及验收章中,摘编了岩石基础开挖、混凝土施工、钢闸门制造安装和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及启动试验等;其他章内摘编大坝安全监测方面的内容。第三篇电气输电工程,内分设计规定、施工验收二章。该篇把发电厂、变电所以及架空送电线路电气专业设计、施工和安全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都包括了。该强制性条文从原标准中摘录时,标准的章、节、条、款编号不变,执行中可相互对照,同时,摘录后原标准仍继续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