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代表发言稿(精选 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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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向纳税人代表述职述廉材料 向纳税人代表述职述廉材料 尊敬的各位代表,下午好! 在年底这么忙的时候把大家请来参加我们地税分局述职述廉会,耽误了大家的工作,我表示非常抱歉,我想,如果今天的会,能使我们地税部门工作效能提高、地税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增强,能使我们税务人员把维护纳税人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转变为自觉行动,那么大家就不虚此行,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达到的目的。 现在我将分局基本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分局组建于2014年10月,现有正式税干九人,都是专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到40岁。党员8名(一名预备),全部获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6人、二级1人、三级2人),有6人获中级以上职称。分局内设

2、三个股(综合股、管理股、征收股),主要担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780户纳税人(企业户381户、个体户399户)的税收和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工作。 分局组建九年来,累计组织税费6亿多元,年平均增长30%。先后获得青年文明号、省标准化分局一级单位、人民满意基层分局、岗位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六好”基层领导班子、市级文明单位等称号,去年,我分局率先获省现代化分局先进单位。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组织的领导,离不开分局同志辛勤工作,更离不开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在此,我代表开发区分局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将分局201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作一个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一、围绕中心工

3、作服务开发区经济发展 按照“目标敢想、困难敢拼、工作敢干”的要求,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地税开发区分局主动肩负起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任务,努力在困难形势面前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今年共组织收入2.2亿,同比增长23%。其中:完成税收收入1.65亿元,基金费0。55亿元。另外,今年全市地税组织收入入开发区库2。12亿元,占财政年计划44。12%,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围绕精细化管理突出创新 坚持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专业化管理为手段,创新管理内容和方式。开展税源调查;委托社区对房产租赁业税收进行管理;与国税、工商联系,强化税源巡查,实施票表比对;进一步规范餐饮娱乐、服务和运输业的

4、税收管理,促进堵漏增收;认真抓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扎实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大缓欠税款的跟踪力度,到期及时组织入库;开展社保费扩面、强基、增收工作;完善门市开票工作规范;进行网络税控试点和推广运用;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规范印花税申报,对印花税进行清理。 三、 继续加强现代化分局建设。去年,针对省市局现代化分局 建设五年规划,分局明确目标,奋力拼搏,于2014年初成为第一批被省局授予省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之一。今年,我们继续围绕目标,将现代化分局建设做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将各项工作形成常态,按季自我监测,自我整改。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

5、率,又检查了税干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四、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分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先后组织学习了科学发展观观重要论述、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等文章。分局始终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学习,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增强了班子战斗力、凝聚力。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障税收中心工作开展。教育广大干部树立大局观念、全局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上级部署。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 ,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减

6、轻纳税人负担。分局以现代化分局创建为契机,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优化美化办公环境,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税法宣传区、“绿色通道”等,申报期内安排业务骨干带班和领导巡查,帮助解决纳税人遇到的涉税问题,提高申报纳税的效率和成功率。今年,分局继续将 “网上申报”扩面和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申报工作做为工作重点,目前网上申报户达188户,每月申报税款占总税款的80%;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已达77户,均走在全局的前列。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同城通办、直报核缴工作,以电子税票代替纸质税票,目前已办理直报核缴17户,提升了征管的效率。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局深入开展廉洁自律

7、教育和警示教育,重温党纪条规,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教育税务干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保证税务人员廉洁勤政、恪尽职守、敬业爱岗,维护地税形象。深入落实中央第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重要行政权力作为动态公开项目,将决策、执行、结果进行动态公开。教育全体税干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以权谋利,避免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2、积极做好行风评议工作。分局分别召开了分局长办公会、全体职工大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行风建设的重要性,研究部署了分局行风建设工

8、作,采取了市局特邀监查员监督制度。积极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今天在此召开述职述廉座谈会,旨在听取广大纳税人、地方政府的意见,为今后 工作提供保障。 3、加强效能建设。重新修订了物品采购、招待费用等制度,健全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等工作制度,对个别工作纪律散漫、工作作风拖拉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八、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年来,本人能够认真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在思想上时刻注意保持廉洁的重要性,做到自省、自律、警钟长鸣,时刻想到自己手中的税收执法权源之于人民,源之于税收事业,坚持权为民所用,权为税收事业所用的原则,

9、在工作中时刻注意保持自身廉洁,严禁不廉洁的现象发生。 一年来我虽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对我们工作予以评定,对我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给予指正,从而达到总结工作,寻找差距,纠正错误,明确方向的目的,以便改进我们工作,从而促进分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篇:一般纳税人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10、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

11、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六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

12、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

13、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

14、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二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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