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2月课程考试《民法》作业考核试题

上传人:A11****业论文 文档编号:120131570 上传时间:2020-02-0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22.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2月课程考试《民法》作业考核试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2月课程考试《民法》作业考核试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2月课程考试《民法》作业考核试题(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民法期末考试A卷 姓名: 专业:学号: 学习中心:1、 简答题(40分)1、 简述意思自治原则 的含义及主要体现。(8分)2、 何为遗失物?如何确定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8分)3、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及其意义。(8分)4、简述租赁合同的效力。(8分)5、简述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及其区分意义。(8分)2、 论述题(44分)1、 试析合伙债务的承担。(10分)2、 试述物权与债权相比较自身具有的特点。(12分)3、 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构成要件有哪些?。(12分)4、 试述法定应继份及其确定。(10分)3、 案例分析题(16分)1、甲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

2、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2008 年10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听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示原给甲10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1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乙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丙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连上海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到丙家来看病的乙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乙遂要求甲和丙赔偿自己损失。 请问:(1)甲将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请说明理由。(6

3、分)(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和丙两人赔偿?为什么?(10分)一、简答题(40分)1、简述意思自治原则 的含义及主要体现。(8分)答: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体现: 在合同制度中表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合同相对方的自由);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和法律推定条款(如遗嘱继承)2、何为遗失物?如何确定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8分)答: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换言之,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占有人

4、不慎丢失的动产。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失主。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通过发布招领公告使失主知道应在何处领取其遗失物。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3、 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分及其意义。(8分)答: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各债务人的义务都是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享受的份额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其债务即已了结,并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

5、务人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而连带之债的债权人的权利或者债务人的义务是连带的,任一连带债权人接受了全部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连带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原债即归于消灭,并同时又在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内部之间产生了按份之债。4、 简述租赁合同的效力。(8分)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 简述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及其区分意义。(8分)答: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的意义在于:双方责任通常为过错责任,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

6、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二、论述题(44分)1、试析合伙债务的承担。(10分)答: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内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也不能抵消合伙人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合伙人中的一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结算;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时,也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2、试述物权与债权相比较自身具有的特点。(12分)答: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

7、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4.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5. 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3、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构成要件有哪些?。(12分)答:概念: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互付债务。 同时履行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上的连性,因而适用于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对待给付,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双方互付的债务具有对价关系。双方互付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区别于不安抗辩权)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有可能履行的

8、。4、试述法定应继份及其确定。(10分)答:概念:指同一顺序的各共同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应得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需要确立应继份的前提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不发生遗产的分配问题,全部遗产归其继承,也就没有必要确定应继份。确定:(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应继份均等原则。适用这一原则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继承人必须处于同一继承顺序;二是继承人必须位于应召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上;三是各继承人的相关条件大致相同,包括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助义务等。(二)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分配遗产。我国继承法在规定相对均等原则的同时,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

9、殊困难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给遗产;(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分配。此外,对被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4、 案例分析题(16分)

10、1、甲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2008 年10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听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朋友的父亲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示原给甲10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1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乙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丙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连上海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到丙家来看病的乙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乙遂要求甲和丙赔偿自己损失。 请问:(1)甲将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请说明理由。(6分)(2)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和丙两人赔偿?为什么?(10分)答:(1)无效。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勾结,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2)能。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勾结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 试卷 共2页(第 3 页) 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超出黑色边框区域的答案无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