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1990347 上传时间:2017-10-16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9.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争议域名的仲裁书(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原文为 pdf ,我转化为 doc)裁 决 书 案件编号:CND-2010000073 投诉人:仙妮蕾德公司 (The Sunrider Corporation D.B.A. Sunrider International) 地 址:*代理人:* 被投诉人:* 地 址:* 争议域名:、 注册机构:厦门易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八日 北 京 裁 决 书 (2010)中国贸仲域裁字第 0113 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2006 年 3 月 17 日生效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下称解决办法) 、2007 年 10 月 8 日

2、生效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下称程序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下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仙妮蕾德公司(The Sunrider Corporation D.B.A. Sunrider International)于2010 年 5 月 7 日针对域名“ ”和“”以肖宝玮为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有关“”和“”域名争议案。案件编号 CND-2010000073。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案专家组根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作出本裁决。现将本案案件程序、基本事实、当事人主张、专家

3、组意见和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件程序 2010 年 5 月 7 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2010 年 5 月 10 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投诉人发出投诉书接收确认函,确认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厦门易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送请求协助函,请求提供其 WHOIS 数据库中有关本案争议域名的相关信息。 2010 年 5 月 11 日,厦门易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确认本案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并对本案争议域名的相关注册信息予以确认。 2010 年 6 月 30 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通

4、知,转去投诉书。 2010 年 7 月 12 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收到的投诉书已经审查合格并已送达被投诉人,本案程序于 2010 年 7 月 12 日正式开始;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邮政快递向被投诉人传送/ 发送程序开始通知,同时转递业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其附件材料,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 CNNIC 以及注册服务机构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2010 年 7 月 28 日,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了答辩书。2010 年 8 月 6 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投诉人传送答辩转递通知,转去答辩书。 由于投诉人与被

5、投诉人均选择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根据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本案应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指定一名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进行审理。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 2010 年 8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向拟指定的专家郭禾先生传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请该专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后,郭禾先生回复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在案件审理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0 年 8 月 25 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上述拟指定专家传送专家指定通知,确认指定郭禾先生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案件于同日移交专家组。 根据程序规则,专家组应于

6、成立之日起 14 日内,即 2010 年 9月 8 日之前(含 9 月 8 日)作出裁决。 二、基本事实 (一)关于投诉人 本案投诉人为仙妮蕾德公司(The Sunrider Corporation D.B.A. Sunrider International),地址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90505 多伦斯市阿巴罗尼大街 1625 号(1625 ABALONE AVENUE,TORRANCE ,CA90505, UNITED STATES) 。本案中,投诉人授权的代理人为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魏翰勇。 (二)关于被投诉人 本案被投诉人为肖宝玮,地址为*。被投诉人为本案争议域名“”和“”的现在

7、持有人。本案争议域名系被投诉人肖宝玮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厦门易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9 日注册。 三、当事人主张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人仙妮蕾德公司(The Sunrider Corporation D.B.A. Sunrider International)是由美籍华人陈得福(Tei-Fu Chen)伉俪于1982 年创办于美国犹他州,现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多伦斯市。投诉人是下列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1、商标 “oilin”:注册号:1401286,类别:03,注册有效期为 2000年 5 月 28 日至 2010 年 5 月 27 日,商品为香水,身体及面部用香粉,

8、身体、脸、眼和手用润肤清洁霜,身体、脸、眼和手用润肤清洁剂,身体、脸、眼和手用润肤清洁用胶,身体、脸、眼和手用润肤清洁用油,身体、脸、眼和手用润肤清洁用香脂,身体、脸、眼和手用清洁剂,身体、脸、眼和手用香粉,身体、脸、眼和手用皮肤增亮剂等。 2、商标“爱莲”:注册号: 4867244,类别:03,注册有效期为200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商品为含草本植物成份的护肤霜,含草本植物成份的洁肤霜,含草本植物的化妆品,含草本植物的化妆剂,含草本植物的化妆胶,含草本植物的化妆油脂,含草本植物的化妆粉,含草本植物的化妆香膏,含草本植物的面部用香粉,防晒霜(化妆品) ,香水等

9、。 3、商标:“quinary” ,注册号:1434359,类别:05,注册有效期自 2000 年 8 月 21 日至 2010 年 8 月 20 日,商品为药草营养胶囊,药草营养粉,药草营养添加剂,药草营养饮料,药草营养液,药草营养滴剂,医用药草营养品,药草营养片剂,医用食物药草营养制剂,营养药草茶等;注册号:1423839,类别:29,注册有效期自 2000年 7 月 21 日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商品为加工过的灌装水果,加工过的灌装蔬菜,加工过的袋或盒装水果,加工过的袋或盒装蔬菜,水果蜜饯,果肉,干制水果,干蔬菜,熟蔬菜,土豆片(油炸) 。 4、商标“五宝”:为方便中国消费

10、者称呼,仙妮蕾德公司又注册了“quinary”商标相对应的中文商标 “五宝” ,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号:2018672,类别:05,注册有效期自 2003 年 12 月 21 日至2013 年 12 月 20 日,商品为医用营养添加剂,医用营养品,医用药草营养添加剂,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营养饮料制剂,口腔糖锭,医用维生素营养品,医用纤维营养品;注册号:1722597,类别:29,注册有效期自 2002 年 2 月 28 日至 2012 年 2 月 27 日,商品为冷冻干制水果,干制水果,水果片,干蔬菜,水果蜜饯,汤,草本蜜饯食品,棒状式水果肉。 “五寳” ,注册号:1090

11、237,类别:30,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自 2007 年 8 月 28 日延伸至 2017 年 8 月 27日,商品为非医用的含草药营养液;注册号:1095673,类别:32 ,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自 2007 年 9 月 7 日延伸至 2017 年 9 月 6 日,商品为制饮料制剂。 “oilin” 商标源自仙妮蕾德创始人陈得福夫人陈徐爱莲姓名的英文称呼。投诉人对“oilin ”、 “爱莲”均享有在先注册商标权,且上述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投诉人“仙妮蕾德公司”已经注册了“” 、“”以及“ ”等域名。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 ”与投诉人的在先注册商标“oilin”相近似。 仙妮蕾德创始人陈得福博士研发

12、的“再生哲理” ,融中国食养文化与西方医学知识之精粹,围绕人体五大系统-水(循环系统) 、木(免疫系统) 、火(内分泌系统) 、土(消化系统) 、金(呼吸系统) ,旨在协助人体自我调理、维持均衡。因此,仙妮蕾德公司为其产品申请注册了意为“五个为一组或一套”的“quinary ”商标,及相对应的中文称呼“五宝”商标。投诉人对“quinary ”商标与“五宝”商标均享有在先商标注册专用权,且上述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投诉人“仙妮蕾德公司”已经注册了“”域名。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在先注册商标“quinary ”相近似。 综上所述,根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投诉人请求专家组

13、裁决将两个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具体理由如下: 投诉人仙妮蕾德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研究、生产、销售草本植物浓缩饮食品及美容护肤品和家居用品的公司之一,有超过 27 年稳定的成功经营史,是一间卓越、稳健的跨国企业。 如今,投诉人在全世界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经销伙伴及顾客,其业务遍及全球 42 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及亚洲拥有约 7000 多间特许经营店,其中在中国开设共 23 间分公司。投诉人拥有及营运 200 万平方英尺的自设高科技生产厂房,分布于美国加州、新加坡、中国天津、广州黄埔、江苏昆山及台湾地区,并于 04 年在美国洛杉矶再添置面积达 850,000 平方英尺的生产厂房。投诉人在过去 27 年于

14、全世界帮助无数人创造财富和拥有健康,位于美国加州多伦斯市、耗资4500 万美元的世界总部,属其自置而非租赁物业,是印证投诉人成功和财务稳健的最佳标志。 作为健康食品业的先驱企业,该公司创办人兼董事长陈得福博士是专业药剂师和世界知名的草本学家。陈博士融汇东方食养文化及西方医学知识,研发以再生哲理为本的仙妮蕾德产品。再生哲理认为,我们的身体具备自动调理而达致健康的功能,而仙妮蕾德产品专为营养和清理身体以保持人体五大系统的阴阳平衡而设计。其所有产品均由陈博士伉俪领导的科学家小组在自设的高科技生产厂房自行研发、配方及精致而成,并以其专业知识亲自监管复杂的产品生产过程以确保产品的高品质,单是设于美国加州

15、的生产厂房就为至少 42 个国家和地区生产 415 种产品,及监管 22,000 种的不同物料。因此,投诉人的产品能够持续稳占优质草本产品生产的领导地位,并凭借着优质和创新而屡获殊荣,产品的重复购买率也高达 60%,市场潜力极大。 陈得福博士本人也是广为中国公众熟知的华人企业家,仙妮蕾德自 1993 年进入中国经营以来,不仅为中国民众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健康产品,同时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2004 年 5 月陈博士因其卓越贡献被中国政府评选为“十大杰出海外华人” ,同年经中国国家邮政总局严格审核后,评选陈得福博士为“世界杰出华人”并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了一套印有其肖像的 4 款精美邮票以嘉许陈博士的杰出成就。 由此可见,从草本浓缩产品、维生素与矿物质产品、护肤与彩妆产品到家居产品,投诉人所有产品与其创办人陈得福博士不断创新的精神及对其品牌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因其产品而衍生出的商标在多个类别的注册申请仅在中国境内就多达 300 余件,其中最早的商标申请可追溯到 1989 年。此外,投诉人已经注册了“” 、“” 、 “” 以及“”等域名,并投入实际使用。 综上所述,投诉人认为,首先,争议域名的识别部分“oilin” 、“quinary”分别与源于投诉人创始人陈得福夫人陈徐爱莲姓名的英文称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