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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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援付资金,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一一“有息权投均”和净立产一 “裤产基金,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误额相应溃减政府资产一“股权投资和净资产 “资产基金二十七条”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赛产一一“股权投资”和沾辟产一“寥产基金 处理,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粕投资收益时,相应增加财政收入。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交产负债情况、

2、投资损功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宽产负债表,损蓄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训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财政部”财预 2015 230号第-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守金人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有效性,促进径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瑞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夫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缀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

3、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接晤中央政府规定的用和途安排使用的竹入容多。 制度选编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划度 要求,相应增加政府献产和权益。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 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 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赛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子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4、任-第作章 附 则第 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 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办法2015年12月30日 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负算和国有吹本经营瑚算.第三条“按昭事权和支出次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共担类专项是指范昭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内73 度选纺引导美专项是指按归事权和

5、支出南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救济糯专项量指按照事权和支出位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吉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应急村专项是指按归事权和支出贾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旷购面广的帘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则政部负责拟定专项转移支付龟体管理制度,制定或者会同中央主管部门抽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次金管理办法 , 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再整事项 , 组织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6、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绸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钼以下简称专员办) 按照工作职责和时政部要求,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有关参算蜂管工作。中央诗管部站协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的章金管理办法,协同财政部具体管理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坑要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应当和遭笠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设立和调整第六条”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作为依据,二) 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资金需求 密金用途。主管部门和各责分工,三) 有明确的实施期限,且实施期限一

7、般不超过s 年,拟长期实施的委托美和共担类专项除外 ,四) 不届于市场竞争机机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从严控制设立引导大、救济类、应急闫专项。不得重复设立缚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转移 Ta全ww 支付。第七条”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应当由中央主管部门或者汪级政府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 或者由财政部直接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第八条 ”列人中央本级支出的项目,执行中改由地方组织实施需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专项转移支付到期后自动终止。确需延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设 第十条“专项转移支付色批准设立后,财政部

8、应当制定或者会问中央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仁一个专项转移支付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基建投资专项应当根据具体项目制定蛮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政策目标,部门职测分工, 南金用途, 补助对象 分配方法, 贷金申报条件,资殖申报。 审扯和下过程序,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做到政策目标明确、分配主体统一、分本办法一臻审批程序唯一,阎金投向协调。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者其他与闭金申报有关文件的,应当在密金管理办法中子以明确。除涉及国家稳密的内容外,实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应当及时公开。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专项转移支付,不得分配资金,并限期制定。 造期未制定的,对应项目子

9、以取消-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铸评估机制。财政部每年编制年度巴算前,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重点事项主要包插:一)是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二) 政策是否到期或者调整,(三) 绩效目标是吉已经实现或需要调整取消,(四) 责金用途是天全理,是示用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五) 是否按要求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明出机制。对政部根据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关果,区分情形分 别处理,(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子以取 因政策到期,政策调,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已无攻要堆续实施的,握以取消。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

10、效调节的,子以收消,可由市场竞争机制逐步调节的,规定一定实施期限实行齐坡政策,到期于以取消。(四) 疝效目标已经实现,缚效低下、纺效目标发生变动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的,了予以肥消或者调虱五) 委托类专项具备由中央直接实施条件的,调整列人中央本级支出,六) 属于地方事权的专项转移支付,可以列人一般性转各支付由地方统筹安排的,适时调整列人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七) 政策目标接近,误金投人方向类同、南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子以整合.三章 ”预算编制第十三条 ”财政部于每年6月 15 日前部宕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具体要求和报送期限等。第十四条”专项转移支付实行中期财

11、政规划管理。则政部会同中央主管部门根据中长期经济社会展目标国家宕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机算平衡的需要,编制专项转移支付三年请动帘划。第十五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并得循统筹妆珠,重力行保障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属于委托类专项的,中央扣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贷金,属于共担类专项的,应当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国家明确分担标准或者比例,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和数额安排资金,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同一专项转移支付对不同地区可以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但不同专项转移支付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应当束步统一规范属于引导类、救济类、 当足颌安排预算,不 专项的,应当严格度选编控制资金规信.第十六条“专项

12、转移支付参算怠体增长伍度应当低于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总体增长贝朵。第十七条“中央基塌投资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主要用于国家重点项目,跨省区、市) 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负责中央基建投资分配的部门应当将中央基建投喜专项分地区、分项目安排情况按规定时间报财政部。第十八条”专项转移支付参算一般不编列届于中央本纪的支出。需要由中央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应当在年初编抽算时列人中央本级支出。第十九条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10 月31 日前将下一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抄适中央主管部门和当地专员办。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 30 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组政

13、府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县级以上邮方各谣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上组政府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再计数编人本级政府预算的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瑚计数与其前一年度执行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 70%。其中 : 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一并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 按因素法分配且金暂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与其前一年度执行数之比应当不低于90%。专员办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监督星地财政部门做好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的分解、 落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财政部-负责中央基建投资分配的部门应当于每年I0 月15 日前,将中央基建投资专项转移支付确计数分地区、分

14、项目安排情况报财政部。第二十条”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老大会批准年度预算草案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情况,涉及国家黎密的内容除外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第二十一条“财政部会同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转移支付焉金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赴要发布申报指南或其他与资金申报有关文件的,应当及时发布,确保申报对象有充足的时间申报 制度选编杠金。第二十二条”专项转移支付寞金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的,应当逐颖审核上报,并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联合省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专员办应当按归“工作职责和财政部到求

15、,审仿驻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报送财政部。第二十三条”专项转移支付实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旗当保证申报村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会地方安排的专项宣金) 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转移支付吉金或者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第二十四条“地方政府出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其强项目申报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申报村料审查力度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平对待申报单位和个人,实行竞争性分配的,应当明确第选标准,公示种选结果,并加强

16、现场核查和评审结果实地核查。第二十五条”专项转移支付奖金分也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詹相结合等方法。因索法是指根据与支出相关的因素并司予相应的权重或标准,对专项转移支付查金进行分配的方法。项目法是指根据相关规划、吉争性评审等方式将专项转移支付豆金分配到特定项目的方法,中央向省级分本专项转移支付丙金应当以因素法为主, 涉及围家重大工程、跨地区路流域的投资项目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应当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及时开展项目审核,按和看序提出这金分配方案-第二十七条”专项转秘支付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的, 应当主要选取自然, 经济、 社会、绩效等客观因素,并在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应的权重或标准。76 让

17、全 十八条”专项转移支付坦金分配采取项目法的,应当主要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第三方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寥金第二十九条 “采取第三方评审的,要在多金管理办法中对第三方进行规范,明确第三方应当具备的实质、选择程序。评审内容等。第三方应当坦任公正诚信原则,独立客观发表意见。第三十条 “除委托美专项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工作经次、第三十一条 ”对分配到企业的专项转移支付但人金,还应当香情以下规定 :(一) 各级政府册政部门应当在事前明确补助机制的前提下,事中或事后采取贴龟,先建后补,以妆代补、保险保费补早、担保补忠等补助方(二) 负责分配到企业的财

18、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在氏金下达前将分配方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二般不少于 7 日,震及国家征密的内容除外。(三) 麟新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无偿补助,采取投资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与金而伺本相结合,发挥措动社会询本的村村作用,第五章 ”资金下达、按付和使用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 日内印发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戎算文件,下达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团时抄送中央主管部门和当地专员办。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两外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一般采取先预所后清算的方式。当年礁以清算的,可以下年清算,

19、确需实行分期下达和颈算的,应当各理设定分期下过数,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一般不迟于9 月30 日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应当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文件印发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诸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三十四条”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坟 付后,应当在 30 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将货多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近送当地专员办,财政部及中央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和转移支付时再报其审批-第三十五条“其层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籽当及时分解下达识金对上饥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暂的,基层政府财政

20、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肉下达本统有关部门。不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用行告知义务。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时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客的,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 30 日内分解下达到位,同时将记金分配结果及时报送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对于补助到企业的专项转移支付裕金,基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具体企业进行统计归集.第三十六条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当执行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第三十七策”专项转移支付应当按虞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图挤占、挪用或搜自调玫.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在不改变寞金美级科目用和途的基础上,结合本级袜金安排情况,加大到

21、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城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报同级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后由省级政府财政带门会同省组主管部门及时上报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对于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痪金实施的项目,在专项|转移支付发金到位茸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先行垫付侦金启动实施的,竺专项转移支付避金到位后,刀许其将有关钦金用于归热,同时将资金归垫情况上报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专项转移支付应当通过本弧政府财政部门下达。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下有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性金。第三十九条“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支付按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和禁违规将专项转

22、移支 付后 度选编付疆金从国库转人财政专户,或将专项转移支付交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宽金银行玫户.第四十条”预算单位应当加快项目实施,玉时按付穴金,对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预算昔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对政部门技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或者上交中央财政。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的执行管理,逐步做到动态让控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下达和使用情况。对未按起定及时分配下达或者用置沉省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部可以采取调整用途,收回寥多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焉需多支持的领域,专册办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按照

23、财政部要求对部分专项开展重点旧管,定期形成孜管报告并及时报送财政部。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清理锋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末用完的结转宽金,参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含企业) 和下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由同组政府财政部门在办理上下级财政缚算时间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后30 日内办理发文收回结转绪余资金,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 的,由该部门 【或企业) 同组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疼了后 90 日内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参时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执行。第四十三条”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采购。确因法律法

24、规有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震要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行报批手续第六章 ”预算柄效管理第四十四条 各线政府财政带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寺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续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席金使用效益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 逐步推动二效目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制度选编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并以曙化,量化的端效指标子以措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以, 将其作为预算统制和寥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将审术确认司的续效目标予以下达,辣时

25、抄送当地考员办。第四十六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瑚算执行中的纪效旗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瑚算支出后效运行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组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按是要求及时开展专项转移支付钙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并如强对晤效评价过程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结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第四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吉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铺给被评价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便此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时政政策,预算安排

26、和分配的参考因素 ,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 推进续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间南机制、第四十九条 ”专员办应当按照工作了责和财政部要求,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专项转移支付靖效目标并提出审核意见,实施并算执行续效临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财政部确定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意见和有关问效整改要求,并对相关后续政策和问题的蓄实,闲改进行跟踪。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五十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孜构检查和信息共享忆抽,第五十一条 “分配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以及使用

27、专项转移支付志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 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第五十二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报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吏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而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刹,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相 :(一)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复合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搜自改变分配方法.随意调整分配因素以及向不符合条件单位 (或项目) 分配赛金的,(二) 以粤报由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及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三)排罚.戴留.挤占.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四)

28、掉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者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转移支付宙金的,五) 未盟行管理和监督职油,致使专项转移支付壮金被双到、 截国、 挤占.挪用, 或宾金闲置沉证的,六)拒列. 于抗吉者不于配合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的算监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的,七) 对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八) 其他违反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行小镜季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三条”对被缆取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查出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回。册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出的,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所回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第五十四条 “对未能独立客观也发表意见,在专项转移支付评审等有关工作中存在虚假、伪造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作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全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晤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8月7日发布的(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呆财巴 C2000 128 号) 同时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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