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财产损失鉴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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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鉴证证据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推荐损害赔偿律师:1、坏账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工商部门1、坏账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应提供或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公安等

2、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应提供或取得以下证据: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证明;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债务重组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帐务处理证明等。(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提供或取得专门机构或部门对自然灾害及战争的证明文件2、存货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取得存货盘点表:(2)存货保管人对于

3、盘亏的情况说明;(3)存货变质、淘汰、毁损、报废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存货发生实质性或永久性损失的有关证据;(4)被盗货物应由公安机关出具报案、结案证明;(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具体证据:(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

4、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7)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8)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3、固定资产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或取得: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

5、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2)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或取得: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3)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

6、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明: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4、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损失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1)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企业对报废

7、、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2)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应提供或取得下列证据: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5、无形资产获取充分必要的证据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等的书面申明;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

8、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6、投资损失取得充分必要的证据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财产损失鉴证的要求一、财产损失准则规定的要求在财产损失准则“总则”(七)中对从事财产损失鉴证提出了要求。具体是:“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

9、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二、应保持的职业怀疑态度财产损失准则对职业怀疑态度的定义没有做规定,但要求注册税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识别可能导致鉴证对象信息发生违反税法或错误申报的情况。职业怀疑态度是指经济鉴证主体在鉴证审计过程中对客户及其所提供信息均保持必要质疑的思想状态。三、鉴证证据鉴证证据,是指鉴证人员对鉴证对象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表明意见,并做出鉴证结论的依据。在鉴证的实施的实质性测试中,鉴证人员需要运用鉴证

10、分析方法获取财产损失鉴证事项及有关数据是否合理的证据;运用抽样法和查询法、观察法、核对法、验算法等技术方法,直接审核财产损失项目金额,获取财产损失项目金额是否正确、真实和完整的证据等。财产损失的证据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定证据,是指根据有关财产损失的文件,必须取得的证据资料;二是会计核算证据,根据会计核算的有关折旧、摊销和资产会计科目提供的信息资料;三是纳税调整证据,根据税法规定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有关资产计价事项。四、重要性原则财产损失鉴证重要性,是指被鉴证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财产损失证据、资料,对确认和计量财产损失影响的严重程度。它在正常纳税环境下,可能会影响财产损失计量结果的确认,造成违法税前

11、扣除财产损失。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相关;(二)影响确认和计量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三)财产损失鉴证重要性的判断受法定条件影响,而不受企业环境影响;(四)所得税汇算鉴证应考虑可能出现的误差。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鉴证结论差异,不属于错误的鉴证结论:1。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的同一个鉴证对象,经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鉴证,不同鉴证人员发表的不同鉴证结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不同鉴证人员有违反税法或未按规定执行鉴证程序的行为,所造成的鉴证结论差异;2。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的同一个鉴证对象,经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鉴证,不同鉴证人员发表的不同鉴证结论,是由于鉴证的证据发生了变化,所造成的鉴证结

12、论差异;3。 对同一个被鉴证单位的同一个鉴证对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税务检查的结论与鉴证结论不一致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鉴证人员有违反税法或未按规定执行鉴证程序的行为,所造成的鉴证结论差异。五、法定性原则税法强调法定性原则,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依法行事,有据可依,不能估计。税务处理以法律为准绳,企业的税款计算正确与否、缴纳期限正确与否、纳税活动正确与否,均应以税法为判断标准。六、证据的取得与分析评价(一)鉴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注册税务师执行财产损失鉴证业务时,对所获取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进行评价,首先是考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这有两层含义,一是税法规定要求提交的证据是否齐全,这是

13、充分性的要求;二是是否按符合该类财产损失鉴证事项的鉴证需要和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渠道获取证据,这是适当性的要求。(二)鉴证证据的来源。根据财产损失的有关文件规定,获取一般财产损失鉴证证据的渠道有三个: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2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3被鉴证单位。(三)证据的可靠性。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税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3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

14、得出的证据更可靠;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5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四)实施阶段的鉴证程序。审核鉴证实施阶段或称为审核鉴证外勤阶段,是鉴证人员根据鉴证计划对各项鉴证项目进行详细审查,收集鉴证证据并进行评价,借以形成鉴证结论,实现鉴证目标的过程。鉴证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鉴证测试,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大类,鉴证人员要通过鉴证测试,取得鉴证证据,形成工作底稿。1鉴证业务的程序。对于财产损失鉴证业务,主要是对证据有效性、合法性的鉴证,因此可以省略内部控制地调查和初步评价。对于财产损失鉴证业务,鉴证人员对被鉴证单位的内部控制应持职业怀疑态度,一般情况下都应省略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入实质性测试。注册税务师对非货币资产损失的鉴证,应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损失的真实性,但不执行盘点程序,在会计资料方面,仅就进货发票、购销合同、入库单和盘点表等书面证据的充分性和必要性进行鉴证,确认存货的所有权,认定损失的发生情况。对纳税调整证据应执行实质性测试,凭证的合法性、余额的正确性、申报程序的合法性等三个方面是主要鉴证对象。对于会计核算证据仅关注数字逻辑关系的正确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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